下面是引用wpm1855於2005-03-30 20:19發表的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就是人無罪?: 我覺得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很有道理.為什麼?我就舉一個例子吧!有一個人.得了AIDS.或得了沒有藥醫的病..以佛劍的觀念.應該會把他斬掉.與其.他那麼痛苦.不如斬了他.解脫痛苦.讓他可以去西方極樂世界.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他傳給其他人.也就是犧牲一個人來就更多的人.就是所謂的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