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9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amesdga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 日本医界白色巨塔--自我改革
--------------------------------------------------------------------------------

描写大型医院内医师们争权夺利的日本连续剧「白色巨塔」,无论在日本或台湾都掀起一阵观剧热潮。
在日本,白色巨塔一剧虽已落幕,但日本国民的关心焦点还停留在医疗业界。只不过,主题改为「国立大学附属医院的经营改革」。
原因是国立大学附属医院除了提供医疗服务,还肩负教育和研究的重责,「光靠诊疗收入不可能赚钱,」东京医科齿科大学研究所教授川渊孝一解释,这也是为什么长久以来,国立大学附属医院一直能名正言顺地得到政府钜额的补助金,以去年为例,四十二所国立大学附属医院岁入额约两兆三千亿日圆中,就有五五.九%来自政府补助。
有政府财政支援的靠山,养尊处优的「日本国立大学附属医院向来缺乏经营管理的理念,」川渊教授指出。

三大浪潮冲击

「埋头从事自己喜欢的研究,谁都不问结果,就像特权阶级一样,价值观与社会需求明显脱节,」前名古屋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大岛伸一批评,「也不想想凭什么拿国民税金这么多?」
然而,对日本国立大学附属医院来说,日子确实愈来愈不好过了。从二○○三年~○四年之间,两大主管机关——厚生劳动省和文部科学省相继推出三项新制度——独立行政法人化、新诊疗给付体系以及医学院毕业生的临床研修(实习)的必修制度,要求国立大学附属医院提高经营效率,并追求医疗的标准化。
首先是厚生劳动省,为了控制涨不停的医疗费,及推动医疗标准化和透明化,在二○○三年导入「各医疗机构总合评价」制度,将原来针对个别医疗行为,无上限地支付医疗费用作法,改为将医疗行为分类成一七二七项,各分类订立诊疗给付费用的新方式。
而所有国立大学在二○○四年四月起,改制为非公务员型的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大学法人),四十二所国立大学附属医院,十一所齿学部附属医院,也跟着正式进入「经营管理」的时代。
文部科学省对接受国家补助的国立大学附属医院,从二○○五年以后实施「经营改善系数二%」,当医院收入无法超过成本时,就将从国家一般会计拨入的补助金,删减相当医院收入的二%。
相反地,如果医院收入超过成本,医院可自由决定如何运用超过部份,「红萝卜和皮鞭一起出招,」川渊教授指出。
去年四月起实施的「新临床研修制度」——取得医师执照后的准医生,必须经历两年的临床实习,更让不少大学附属医院恐慌实习医生的流失。
由于在新制度之下,准医生们可以自由选择实习医院,原本高达八成的准医生,留在毕业学校实习,新制度实施后,「两名准医生中只有一名选择在大学附属医院实习,」《日本经济新闻》在去年十一月公布调查结果。
准医生们「流动化」的结果,导致地方的国立大学附属医院发生实习医生不足的窘况。例如肺移植和小儿心脏外科堪称日本顶尖水准的冈山大学附属医院,预定招募五十三名实习医生,结果只有五人报名。
为什么准医生们不再眷恋大学附属医院?「很难活跃在医疗第一线,而且很容易被人际关系绑住,」一位二十五岁在一般民间医院实习中的医生表示,「一般医院比大学附属医院,还能接触更多的病例,提高医疗技术。」
《周刊经济学人》指出,实习医生对大学医院虽然构成教育的负担,但也是不可或缺的「年轻劳动力」,失去这批大量的年轻劳动力,不少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生,只好「牺牲研究活动,全力投入诊疗。」

把自己医好

其实,日本政府的方针十分明确——希望大学附属医院在医治病人的同时,也要医好自己「经营不良」的重症。
已经有不少大学附属医院采取行动。
前名古屋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大岛伸一在二○○二年十一月上任时,就明确宣布在一年几个月内,将三亿九千万日圆的累积赤字,一扫干净,他仿效丰田汽车的QC小团队(改善职场品管小团队活动),将医生、护士、检查技师等跨部门的二百名员工,分为二十三个工作小组,每小组设定一个议题,一个月内彻底讨论,谋求对策,明文列出改善方法。
大岛院长上任第一年就偿还一亿四千万日圆的欠款,二○○三年医院收入超过预定的一八二亿日圆,达一九○亿日圆,因此,所有兼职护士都被聘为专任护士,引起其他大学附属医院的瞩目。
肩负临床、教育、研究三大使命的日本国立大学附属医院,在政府的鞭策下,「迎战能否兼顾经营与医疗的考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5 23:0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43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