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42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ㄚ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Hi Fi & Hi End] 你喇叭的位置放正确了吗!!享受真正的立体音!!
你喇叭的位置放正确了吗!!享受真正的立体音!!

很多人都会忽略了这一点
其实正确的喇叭摆设是在音响里很重要的一点
有好的音响,没有正确的去摆设喇叭的位置,那就糟蹋了好的喇叭
当然聆听的空间也很重要(在此不讨论)

首先
两颗喇叭之间要有一定的距离
很多人都把床头音响的喇叭紧贴着主机放,这是错误的,电脑喇叭也是如此
如果可以,""尽可能""把喇叭跟人,放在三角形的三个顶点
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她们之间的距离比率是那样的
有一些出入没关系,但是不要差太多


喇叭                           喇叭
  \                               /
    \                         /
        \                     /
          \               /
            \         /
                \   /
                人


然后喇叭正面先朝向正前方(不是完全对着人喔)
然后慢慢一点一点的将喇叭往内侧转动
此时,请将注意力集中在你的正前方,也就是两颗喇叭的中间
当你听到 """有人在两颗喇叭的中间对着你唱歌的时候"""
停止转动喇叭
恭喜你,你以经找到了"sweet spot"

左右喇叭因为声音重叠的关系,使你觉得"好像"真的是有人在那里对着你唱歌
原先你只有左右声道而已,现在变成了左中右声道
左中右是最基本的,所有的喇叭都办的到
好的家庭音响必须要能调成前方一整遍都可以听到声音
是不同的声音,声音跟声音之间是要分离的,不能都黏在一起
也就是说,乐器是乐器,人声是人声,伴奏是伴奏,从各个不同的方向对着你发声
这才是好的音响

我曾经帮朋友主装一台家庭音响(剧院)
在试音乐时,当然是只用两颗主喇叭来调音(用贝多芬交响乐发烧CD)
碍于室内的空间格局限制,不过结果也还算可以
当你坐在"sweet spot"上时,你不仅是可以很精确的指出是谁在演奏,哪个方向
相信我,你连谁在前排演奏,谁在后排演奏都可以指出来,声音很明确的听的出来是有"深度的"
可怕吧 (配备:当时最高档的 ONKYO机, JBL S-series 12", .........)

P.S.
1. 喇叭"尽量"跟耳朵在同一个水平上
2. 电脑喇叭如果有重低音的话,不要放在桌上. 重低音是没有"指向性"的. 把他放在地上就可以了
  重点是要让他能将重低音整个散开在空间之中, 否则重音听起来会很硬很死


希望我写的这么多对大家有所帮助,我本身也是一个音响狂喔(车用跟家用):D
有问题的话就来讨论讨论吧



luckyboy0508@yahoo.com.tw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1 20:43 |
zenhsie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受益良多喔...多谢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5-04-08 09:15 |
jawel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小弟觉得你还可以补充几点, 你说出了正确聆听位置及摆法,但是少了环境空间因素, 喇叭对于环境的驻波及反射音都会改变声音的通透度, 所以该离墙壁多远, 书架型. 落地型及反射式. 密闭式等, 摆位方式都不同, 喇叭的扩散型及方向性也都会造成声音的传导速度及量感, 这是大学问, 小弟不才, 所以还请有经验的大大多多发言分享,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 | Posted:2005-04-08 16:1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45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