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950 个阅读者
 
<< 上页  2   3   4   5  >>(共 5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sut58705022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怎会有这么无聊的男生咧@@
真是想不透,那么喜欢给人家看小弟
,这样心情有比较爽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0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5-07-19 13:43 |
quinny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denny1514于2005-03-21 09:42发表的 碰到暴露狂该如何处理:
在公车上或路上碰到故意暴露自己性器官的人,的确令人感到很不舒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这样的行为已构成公然猥亵罪。倘若暴露狂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你的生活,你想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那么你可以在搜集证据后(比方说人证)报请警察处理,若法院定罪,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才罚3000以下呀?还以下....哼!
下次再看到,拿出剪刀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1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5-07-28 16:04 |
hong961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有看过~~在国中的时候
我要去学校途中
看到一个怪阿伯
我当时没戴眼镜
是我旁边的人告诉我我才知道的
我很想打那个人
因为他太无聊了
谁会想看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26 22:26 |
m001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你觉得需要,大可以握住他的那个××,并且(天的3声)下去… 表情


Medicine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2-09 22:10 |
~李口火~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跑到人多的地方
但可以做一个帅气的方法
大喊!
你怎么那么小
然后赶快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4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6-02-28 21:08 |
德法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遇到这种怪人 能闪就闪吧
除非他对你出手
不然尽量不理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3-01 23:39 |
小威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creator于2005-04-19 16:24发表的 :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要记得假装很惊讶
通常这种人会暴露
是因为有受过伤害
如果你用鄙视眼光看他
.......



我同意你的说法,对女生来说遇到 暴露狂或是变态者甚至神经病患者!

最重要的都是 要自保。 所以马上跑到人潮众多处 或是便利商店是不错的方法!!

最重要的还是请女生不要独自一人在夜晚出门(不要走暗巷)

这个社会没有那么可怕,也没那么容易捉摸。

三千元 跟一年的有期徒刑对生活不在光天化日下出没的人只是一张写着符咒的白纸。


擦去转身离去之后 不争气的泪! 灿烂笑容渗杂着汗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3-09 00:32 |
hjswsh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0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暴露狂也是蛮可怜的
连他自己也不知道怎么了
有关当局应该多关心一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7 楼]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6-03-10 11:01 |
dewthac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要说 好棒喔
要是再大在长一点会更好

说笑的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3-12 09:10 |

<< 上页  2   3   4   5  >>(共 5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00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