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16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猪肉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成人] 孕妇适合出国旅游吗?
根据统计,旅游人口中女性仍占多数,且各年龄层的女性,都有自己喜爱的旅游方式,若说 女性是旅游的最大拥护者实不为过。但是,妇女一旦怀了孕,就回临一个生理心理发生极大变化 的时期,依照习惯,妇女怀孕期间一向被认为最好少走动、多休息,更遑论出外旅行了。

●怀孕出游的三个考量

  那么,怀孕妇女究竟能不能外出旅行呢?答案是肯定的。据妇产医生的说法,孕妇也能和一般人一样外出旅行,但是也应视怀孕的月份而定。怀孕阶段可分前、中、后三时期;前期(1~3个月)阶段,身体状况比较不稳定,有害喜现象,此时不宜外出旅行。待到中期(4~6个月)阶段,状况渐趋稳定,肚子也不至太大,此时是出游最好的时机。到了后期(7~10个月),此时孕妇大腹便便,下肢水肿,行动诸多不便,也不能长期坐车,所以并不适合出游。虽然有以上粗略的划分,但也不能一概而论,须视个人情况而定,例如孕妇有早产、流产、破水、出血、身体不适等症状出现时,即不适合旅行。

  除了以怀孕阶段来决定是否可以出游之外,也有几项问题,是孕妇与常人不同之处,须多加注意的。首先,孕妇在旅途中最常碰到肠胃问题。孕妇的饮食以少量多餐为主,由于怀孕时胃口较差,往往吃一点之觉得饱了,可是过一会又饿了,饮食习惯因此和常人不同。其次是传染病的问题,怀孕妇女有些预防针不能打,否则对胎儿会造成影响,对于正在流行某些传染病的疫区,出发前亦须考虑并询问医师是否可以前往。

●三温暖和温泉均不适合


  第三,感冒和拉肚子是旅途中常有的现象,孕妇由于抵抗力较差,有些平时可服用的药,此时 却有限制,可能也会造成一些旅途困扰。怀孕过了5个月以后,吃药比较没关系,但是如氯(酉每) 素,则是整个怀孕期间都必须避免的药品。最好,先询问医师,请不要迳自服药。孕妇虽然可以 出外旅行,但行程的安排应避免是长途的,更不要奔波劳累,最好是定点旅游,适应上比较不会 有困难。

  至于携带的旅行用品,由于孕妇比较会流汗,携带的衣服最好是通风的棉质衣物,而且旅途中最好能洗衣服,俾能天天穿着清洁衣物。此外,由于旅行团没有安排那么多餐,为配合孕妇少量多餐的饮食习惯,自己应随时携带食物,以备所需。

  此外,旅途中有一些细节,孕妇也应注意。首先由于有频尿现象,所以应选择乘坐有厕所的巴士,而且孕妇喜宽大的位置,旅行车或机舱的位置通常不够宽敞,孕妇应经常起来走动。其次如前往海边时,应注意辐射线比较高;至于游泳则视孕妇本身的体能而定。可确定的是,孕妇不适合三温暖和洗温泉,泡温泉的话千万不能过久,温度也不要过高。此外,孕妇也不适合爬山,由于身体重心不稳,心脏负荷较重,容易头晕,如再加上地势崎岖,就更危险了。浮潜没有关系,但高空弹跳及冲浪都不适合有孕的妇女。

  最后,待产后坐完月子就可轻松外出了。经过6个星期的产褥期,身体状况已回复正常,此时又可如同正常人一般充分享受旅游乐趣了。
http://www.cdns.com.tw/a...th/h6.htm
表情


[ 此文章被猪肉在2005-03-18 15:3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17 21:16 |
oven425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完了以后-------------还是觉得心里不安
如果是我老婆
那是不可能让她出国的


我的部落格
在 涅 贵 不 缁 , 暧 暧 内 含 光 。
柔 弱 生 之 徒 , 老 氏 诫 刚 强 。
行 行 鄙 夫 介 , 悠 悠 故 难 量 。
行 之 苟 有 恒 , 久 久 自 芬 芳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 | Posted:2005-03-18 22: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87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