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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分享] 我的岳父大人 【王文华】
我的未婚妻今年一岁,名叫Jenny。 Jenny是我高中同学的女儿。我的高中同学,也是我的好友。他三十三岁那年结婚,我是司仪。他三十五岁生女儿,我变成他的女婿。 我知道这听起来很奇怪。毕竟,你叫「同学」叫了一辈子,怎么可能有一天改口叫「爸爸」?我想,这世界上大概不会有任何人,跟老婆回忆年轻往事时,会说:「亲爱的,你老爸和我,当年考试时一起作弊,考完后一起跟女校联谊……」 我也知道这不合伦常。Jenny出生时,我三十五岁。等到她二十岁成年,我五十五岁。这年头若有五十五岁的老头泡二十岁的辣妹,不被网友和媒体修理才怪!所以我们若真能有情人终成眷属,大概也要等到很老很老,好比说,我九十五岁,她六十岁。如果我保养得好,合照勉强可以上报。这段黄昏之恋也许会得到社会的祝福,报纸标题是「金池塘」或「长青树」,而不是「癞蛤蟆」或「死老猪」。 但这并不是我和她爸妈当初的想法。一年前Jenny出生时,我和她爸妈密谋着这桩婚事。他们的想法是:现在社会上骗子这么多,找一个信得过、有经济基础的男人来照顾女儿应该不错。而我的想法是:如果我未来二十年还没结婚,也许可以把对爱情的渴望,升华成对干女儿的提拔。当时我们并没有询问Jenny自己的意见。但她号啕大哭的表情,大概不能诠释成默许。二十年后的她不需要照顾,二十年后的她,需要那个时代的金城武。 但我仍然感激好友,为我的婚事费心到这种地步。友情到了极点,竟然可以升华成亲情! 人生像购物中心,客人来来去去。很少人真的会消费,没有人晚上会住在那里。所以在每个阶段,比如说高中、大学、当兵、做事,只要能够留下一两个好友,就是福气。我不知道临终的人,除了家人之外,还会想起几个朋友。我猜若能数到十个,应该就算功德圆满。 我和那十个好友不常连络。大学四年,匆匆见过几面。当完兵出国念书,彼此生死未卜。直到三十几岁再回到台湾,才重新认识。 我们一开始是打篮球。每个礼拜天早上,平常没时间运动的我们围在一起打半场。摸球的时间,是休息的二分之一。投篮的次数,是得分的好几倍。经过这么多年,大家的职业、薪水、婚姻状况、政治信仰都不同了。但球是圆的,圆的球没有立场。他的政党连庄,他的女友比较漂亮,他的薪水比较高,他的车比较小。我们比了一辈子,终于在竞争激烈的球场上休兵。因为我们看到:当年功课好的,现在未必成功。现在工作好的,未必真的快乐。有人活着,有人过世。比较,只是让我们更渺小。 大家也一起追女朋友。我们都拿得出名片,名片上小有头衔。都会穿衣服,并且熟悉阳明山的路。我们把打篮球的默契,带进Plush。虽然不够潇洒,却都舌灿莲花。我们有一个惊人的发现:两三个人一起约两三个女生,是最好的约会方式!要攻破女生的心防,不需要展露性感,只要会带团康。在车里,大家你来我往,逗得女生吃吃乱笑。我们从来不会抢同一名美女,每次都是男有分,女有归,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既然一起追求,糗态也就一起承受。我曾看到好友,在街上和女友大打出手。他们曾看过我,在马桶旁借酒浇愁。我们都见色忘友,热恋时几个月不回留言。失恋就半夜来访,在好友面前抽生平第一根香烟。男生和男生之间,很难聊心事。看到对方哭,我们只能尴尬地咬手指。我和女友分手那晚,坐在对面的好友听我讲一堆对旁人毫无意义的细节,听着听着竟然睡着了。他说和女友吵架的情节,我一边同情地点头,一边用舌尖清理牙缝。但这不影响我们的友情。半夜三点,淡水河边。朋友有难,我们为他加班。我们也许不是温柔的听众,但都可以当坚固的垃圾桶。 好友纷纷结婚后,我成了扶不起的阿斗。他们帮我介绍了很多好女孩,我都没有交代。他们怕我孤单,星期六晚上找我吃饭。我怕他们要带小孩,吃完后迅速离开。我们已经不是二十岁,没办法再彻夜狂欢。我们的友谊,必须以另一种形式继续。 在新的形式中,还是有分享。只是随着年龄增长,分享的东西不一样。好友的姊姊生病,半夜里我买豆浆和蛋饼去国泰医院。急诊室不能吃东西,我们站在仁爱路上,没有筷子盘子,蛋饼直接在塑胶袋里吃。好友和我的父亲先后生病,癌症成了我们最常聊的话题。他的爸爸过世,我走到医院暂设的灵堂。他一个人绕着圈圈扫地,我蹲下来帮他清理香炉。好友不认识我爸,下班后仍打着领带到医院来,卷起袖子帮忙拍痰。我们先后失去父亲,他告诉我办丧事的注意事项。出殡那天,他只是轻拍我的肩膀。我们见面的地方,从Plush,到殡仪馆。他帮我拿的东西,从鸡尾酒,到骨灰坛。 我们还是聊天,只是聊的东西不同了。高中时,我们聊哪一家补习班好。大学时,我们聊哪一家美国研究所好。回国后,我们聊哪一个女人好。现在,我们聊哪一家银行的房贷好。过几年,我们会聊哪一家的健康检查好。最后,我们会聊白沙湾还是金宝山好。 那一天迟早要来,我只希望在那天来之前,能够珍惜我的朋友。但想归想,总是做不到。我出了新书,想要送好友一本。事情一多,也就忘了。好友星期天去书店,夫妻俩找了半天,都找不到我的书。没想到最后是他的女儿、我未来的太太,Jenny,先看见。她才一岁,根本看不懂字。却因为个子小,于是在比较低的架子上看到我的书。她当然看不懂书上的字,只看到书封面上我的照片,竟然就用手去指,并且含含糊糊地叫出:「叔叔……叔叔……」 那一刻,我知道我和Jenny心有灵犀,适合当情侣。但我也知道我在她心中,永远是叔叔。那个在她出生那天去看过她、像抱豆腐一样抱过她、在她跌破头之后去陪过她,最后却因为受不了她一直哭闹而落跑的叔叔。我的蛋白质女孩,在逐渐长大。我和好友们,在逐渐变老。昨日我们才高中,今日突然都变成「叔叔」。辣妹泡不到了,抢篮板球跳不高了,晚上睡不好了,上班时很少笑了。对于未来,似乎比高中毕业时更不确定。唯一确定的,是每个人都有更多的癌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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