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8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atrick6413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持有盗版 CD 的 人一定要看
IGS 一位 修过法律课程的同事陈述的;

告诉 大家几个观念

1. 警察 如果没有收索票 , 根据 宪法第八条规定不能检查你的行李箱

这点 还是对的!但是「搜索票」,不是「收索票」。

2. 如果 你买盗版 cd 是那 种夜市买的光碟上还印有专辑名称的那你惨了,铁死无疑,依着作权法 93 条规 定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

错!! 你会活得好好的! 着作权法及我国其他法律根本没有处罚盗版的「购买」人 ,

当警 方问你光碟从哪来的?

首 先:你可以说:你管我!(警方无权询问这个问题)

如果他说他有合理犯罪的怀疑时

你 一定要说是在夜市买的 !

第一:自己没有任何刑事责任,顶多东西被当违 禁品没收(且可否没收还有问题!)

第 二:夜市是流动的,你也不用举证确定的购买来源。但是,要注意,当有人问你买这块光碟干嘛用的?
1. 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里」「供自己使用」的 。

2. 千万别说是要卖或要租给别人的 (违 反着作权法第 91 条第 2 项意 图销售或出租而重制罪,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 千万别说是要借给别人的 (违 反第 93 条第 < FONT face=Arial color=#222200 size=4>3 款、 第 87 条第 2 款散 布或意图散布非法重制物罪,处 2 年以 下徒刑)

4. 也别说是公司或营业要用的 ( 违反 第 93 条第 3 款、 第 87 条第 5 款明 知为非法电脑重制物而作为直接营利使用罪,处 2 年以 下徒刑)

5. 也不能说是要在社团或学校等公开场合 ? ( 违反 第 92 调非 法公开播送、上映、演出、展示罪,处 3 年以 下徒刑)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8 18:04 |
flyou10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您提供宝贵意件,您是好人。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5 12:0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47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