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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討論] MLB〉大聯盟新藥檢規定四日上路
其實加強藥檢,隊於一些好球員絕對是正面的影響,就像bonds所說的'我不知道吃那些東西,揮棒能揮的比較快,還是球看的比較準.
   

自從一月十四日勞資雙方宣布將設立新款禁藥規定後,轉瞬間距離正式實施的三月四日

只剩二天,目前雙方正在研擬施行細節。


大聯盟資方勞工關係執行副總裁Rob Manfred表示,由於四日將正式施行藥檢,因此未

來幾天希望能完成所有的規定細則;至於球員工會的法律顧問Michael Weiner則希望

條文確定之後再進行藥檢的工作。


此新款協議將可延長到2008年。根據規定,每年每名球員至少會進行一次不記名藥檢,

且隨時有第二次甚至更多次,與舊規則一年抽樣一次即不再抽驗有重大變革,此可有效

遏阻球員在某次藥檢後繼續犯行的惡習。另外季後抽檢仍會持續進行,不管當時球員是

否在原居住地的海外國家。


在罰則方面,第一次藥檢未過的球員將處以十天禁賽;第二次未過則禁賽三十天;第

三次增加到六十天;第四次則禁賽一年。禁賽期間球員均不得支領球隊薪資。


此較嚴格的處罰方式,可避免現行規定中第一次藥檢未過卻不用公佈姓名且進行治療的

球員與其他未服用禁藥球員造成混淆的情況;另外禁賽期限增加不僅影響球隊戰力,也

危害球員個人的經濟與名譽。


在禁藥範圍方面,從原本勞資集體協議中的類固醇等禁藥大幅增加種類,包括最近幾年

盛行的THG、生長激素、遮蔽劑(masking agents)、利尿劑(diuretics)等;不過安非

他命卻未被列入本次的禁藥名單內。金鶯投手Steve Bechler曾在2003年春訓期間因服

用含有麻黃素的減重要品最後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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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蕃薯藤網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3-04 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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