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1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evill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0 鲜花 x1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品] 给你两百万块走人! 情分胜过钱财
我的一个老同事,跟他太太冷战了两年,两个人见到我,谈到对方,都没好话,看样子非分手不可。

「君子绝交,不出恶声。」我对男方说:「她说房子是你名字,头期款是她付的;你又说后来的分期付款是你付的。现在由我出面,跟你太太谈判,看看怎么处理财产,好不好?」

「好极了!」他很爽快地说。

我就找一天,约他太太谈,还拿出计算机,一样一样算,最后的结论是,他如果把房子过户给他太太,他太太愿意拿出两百万元给他。「我这是破财消灾,愈快愈好。」他太太临走的时候高兴地说。

结论出来,我立刻告诉老同事,他想了半天,沈沈地讲:「好吧!她给我两百万,我就搬出去。」我又立刻找他太太出来,报告达成协议的好消息:「你老公说了,你给他两百万,他就走人,棒不棒?」

我以为她一定会非常兴奋,觉得脱离苦海了。岂知,一瞬间,她的脸变白了,又突然变红,蒙着脸哭,泪水像雨一样从她双手间滴下来。我递过一张面纸,她接过了,只是还蒙着脸呜呜地哭:「真没想到,十三年了,这份情,在他心里只值两百万。」

隔天,我的老同事就把房子过户给他太太。只是,他没向他太太要钱。

他对我说:「钱对我不重要,如果我太太把房子看得那么大,就给她。」

信不信,从此以后,他们居然没再吵架。



「你走啊!你走啊!我不会留你的。」我常想起那位老同学,如果我没那么凑巧地赶到,他真提着箱子,出了门,后来会怎么发展。

我也常想起少年时,男生之间玩笑的一句话──「女生很奇怪!当她们赶你走的时候,常常是要你留,如果你听不懂,就别谈恋爱。」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掬在你手心的那瓢,方是最珍贵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5-03-04 17:0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37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