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02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AMAHA72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狗狗][保健] 认识皮肤病
转戴 辛辣论坛

皮肤病的原因很多 工作的关系.没办法定时洗澡

〜皮肤病

  引起皮肤病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下列几种:

(1)疥癣症

  主因是犬外表皮肤感染到学理上属蜘蛛类Canis Sarcoptes Schbies 的犬小疥癣,以接触感染居多,且为人畜共通,不可不注意。主要发生于耳、头、脸部四周,甚而延至全身。起先发赤起丘疹,而后变黑,严重脱毛,皮肤变厚,引起激烈的骚痒,整夜不眠。治疗方法如药浴、涂抹、内服等,可视情况而定。

(2)毛囊虫症

  主要普遍寄生于表皮内,以及内部各器官如肝、脾、淋巴液、肠管内。当犬只本身抵抗力(免疫力)降低时,则容易感染~常和其他症状,如疥癣、化脓性病菌并发,不会传染给人体。其症状由眼角四周、口唇四周开始。若未经治疗,可蔓延至全身,不断脱毛,皮呈黑或赤色,不痒为其特征。如发现有化脓现象,则多半和第二次感染有关。形成黄色小脓疤。有些只限于头部,有的会蔓延全身,全身型较不易治疗。由于狗狗是内外全身感染,因此必须内外同时治疗,不可中断。最好请兽医师检查诊断后,才对症下药。毛囊虫症的治疗主要是以杀虫为主,其中以Amitraz为最主要外用杀虫药, 它可以很快杀死毛囊虫,也可以特定口服药治疗,毛囊虫本身会引起毛囊病变,也很容易引起二次性感染,最常见到的是表层性细菌性毛囊炎,如果除了毛囊虫以外,还合并有二次性感染,短暂的配合口服抗生素的治疗是有必要的。

(3)犬接触性皮肤炎

  皮肤受到外物的接触,而引起的一种皮肤炎症。例如:杀虫剂、汽油、石炭、油漆、防虫首轮、肥皂等等而引起。脚趾间及四周附着了汽油、石炭,引起一些小小的丘疹、水疱,使狗狗感到激痒疼痛,而后整日舔个不停,水疱破了,细菌由伤口感染,产生黄色的化脓分泌物,伴有恶臭。预防的方法,应避免接近那些东西,并养成运动回来之后,清除足部的习惯。**如果爱犬有皮肤上ㄉ问题(如 湿疹或霉菌感染,可药用洗仁山利舒洗发精~ 疥癣可使用硫磺水全身浸泡~同时配合兽医打针吃药并实施日光浴,改变环境卫生,保持通风凉爽......)   ~效果不错~


[ 此文章被makotocat在2005-03-02 10:4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TANET | Posted:2005-02-28 22:52 |
garfield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毛囊虫症

主要普遍寄生于表皮内,以及内部各器官如肝、脾、淋巴液、肠管内。当犬只本身抵抗力(免疫力)降低时,则容易感染~常和其他症状,如疥癣、化脓性病菌并发,不会传染给人体。其症状由眼角四周、口唇四周开始。若未经治疗,可蔓延至全身,不断脱毛,皮呈黑或赤色,不痒为其特征。如发现有化脓现象,则多半和第二次感染有关。形成黄色小脓疤。有些只限于头部,有的会蔓延全身,全身型较不易治疗。由于狗狗是内外全身感染,因此必须内外同时治疗,不可中断。最好请兽医师检查诊断后,才对症下药。毛囊虫症的治疗主要是以杀虫为主,其中以Amitraz为最主要外用杀虫药, 它可以很快杀死毛囊虫,也可以特定口服药治疗,毛囊虫本身会引起毛囊病变,也很容易引起二次性感染,最常见到的是表层性细菌性毛囊炎,如果除了毛囊虫以外,还合并有二次性感染,短暂的配合口服抗生素的治疗是有必要的。
-----------------------------------------------------------------------------------------------------------------------------------
注意此皮肤病,这是人畜共通的病,得此皮肤病会发出体臭,因为此虫会吃皮下组织,导致溃烂而发臭,一班外面野狗为什么会特别臭,就是如此搂....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 (by makotocat) | 理由: 提供资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5-03-06 10:4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60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