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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齡球][討論] 第31屆泰國國際保齡球公開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第31屆泰國國際保齡球公開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參加第31屆泰國國際保齡球公開賽 (94年5月3日至13日在泰國曼谷舉行)。 二、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並參加省、市保齡球協會、委員會之男、女會員皆可報名參加。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台灣省體育會保齡球協會、台北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保齡球委 員會、各縣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聯合保齡球館。 五、報名方式:由台灣省協會(各縣市委員會向台灣省協會報名)、台北市、高雄市委員會於二月廿一日前向本會報名。(檢附報名表) 六、選拔辦法: 1. 初賽、複賽、決賽一併辦理,共計三十局分四場舉行。 2. 以下十二名培訓選手免收報名費,陳永川、鄭朝升、高海源、蔡廷雲、鄭行超、林宜謙;蔡昕宜、黃彩鳳、朱宥潔、王幼鈴、王雅婷、黃瓊瑤。 2.男、女各錄取總分前六名為國家代表隊,七、八、九名為後補。 3.比賽費用:三十局共計參仟元,一次繳清(包含午餐)。 4.比賽時間:94年2月26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九時卅分止,報到及檢驗保齡球。 第一場:2月26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六局) 第二場:2月26日(星期六)下午一時(九局) 第三場:2月27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卅分(六局) 第四場:2月27日(星期日)下午一時(九局) 5.比賽地點:聯合保齡球館。 6.當選之球員每人須繳國外球資報名費美金壹佰伍拾元,其他食、宿、交通、飛機票等均 由協會負責籌措。 七、注意事項: 1.當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如不遵守集訓規定或任意放棄代表權者,由教練管理報紀律委 員會懲處。 2.比賽服裝之規定: (1) 男性球員一律不准穿著短褲、牛仔褲、褲管有鬆緊帶之長褲及將襪子外穿在褲管上 。 (2) 女性球員可穿著長褲、半長褲及褲裙,不准穿著熱褲。 (3) 所有參賽男、女球員穿著之保齡球衣褲,應以莊重舒適為原則。 (4) 前列各項為本會訂定,並依據世界十瓶部保齡球總會(WTBA)之規範執行,不合規 定者,不得參賽。 3.如因其它因素未能與賽時,當選之國手在一年內如再選拔國家代表隊時,則可直接參加 決賽。 4.2月26日上午九時卅分前未向所屬協會、委員會報到者,不得參賽。 5.報到地點:聯合保齡球館。(各協會、委員會受理報到事宜)。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中正北路399號,電話:(02)29800088。 6.為免耽誤比賽時間,省、市保齡球協會、委員會務請於賽前通知所屬會員先行檢查球員 所使用之保齡球,球員並須攜帶檢球卡報到,以便主辦單位抽驗,抽驗不合格者,不得 參加比賽。 7.未帶檢球卡者而須臨時檢驗球時,每球酌收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8.競賽委員會為本比賽最後裁決單位,球員必須絕對服從裁決。 八、比賽規則:本比賽參照世界十瓶部保齡球總會(WTBA)所頒佈規則實施之。 九、本比賽簡章呈行政院體育委員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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