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0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oabearoa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8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轉貼]關於愛
關於愛

人一生中不斷追求自己的幸福與理想。
試問,你的幸福理想在哪裡?
人皆有夢,每個人夢想的盡頭不相同,方向也不同。
怎麼追,你有問過自己嗎?

然而,當我們被道德規範所限制住,
那麼夢,也許只能在遠遠的地方等待著你了。
倘若真想放手一搏,那非得有十足的勇氣,和值不值得?
該放棄哪些?會失去哪些?
將得到什麼?真愛嗎?還是再一個心碎?

或許,我們忘了人是善變的動物,當要作下任何抉擇,
經三思過後,必要是自己所肯定的答案,
絕不是猶豫著步下決定!
你和她真想一輩子在一起?或只是一時間的悸動罷!?

有人要的是過程的美,不強求結果。

也許,你認為愛情最終目的,不該只是為了一紙婚姻。
因此,即抱著合則來、不合則散的態度,來面對感情。
不用溝通了,不用傾聽了。
分手吧!!好瀟灑的一句話,
也成了現代人走上感情路後,所慣用之台詞。
以婚姻為前提的交往,
是否在感情對象的選擇上能夠認真一點、誠懇一點呢?
雖然婚姻不是愛情最終的唯一出路,
可畢竟我們身處的環境,就是這樣約束著我們。
當然不是為了結婚而結婚,而是把你的對象,
都當成是要和你走一輩子的人。
那張薄薄的紙,或許就像為了保障真心全意信仰愛情者,
所規劃的一個強制險吧!^^

因為人不只善變,而且不知足。
若可以選擇,
試問哪個女人不想自己被眾星拱月般呵護擁戴?
哪個男人敢說不願坐享齊人之福?

人生際遇就是如此微妙。
總在擁有枕邊人之後,出現最愛。
總在要不得的情形下,遇見珍愛。
總在發現愛錯人後,遇上能和你有共識的人。
總在百般無奈的同時,出現你生命中的解語花。
你永遠不知道下一秒鐘將會怎麼變化,
於是害怕錯過...於是開始掙扎...
因而為了成全自己的真愛,造就對其他人的傷害。

怪就怪..有些人雖然口口聲聲說著舊鞋比較好穿,
新鞋卻不斷地一雙一雙的買,說了擺著不穿,看了也爽快。
這是什麼心態?

有些人,一直等待,等待屬於自己的真愛!
等待他認為這一生中最適合的人出現,
然而等到最後把自己的青春都耗盡了,
還是找不到自己最愛的人。
於是便開始後悔自己當初那份過高的眼光。

有些人,卻等不及,等不及怕身邊的愛溜走!
第一眼便認定他是真愛,然而當自己從夢幻的美景,
跌入現實的生活中,

於是便開始後悔當初那份過低的眼光。

有時候。你等的不是事情、機會、或者誰;
你該等的是時間。等時間,讓自己改變。
有時候。你想的不是事情、運氣、或者誰;
你該想的是自己。想自己,讓心靈沉澱。

愛情真的令人盲目了。
非得虛幌過幾遭,到達所謂的痛苦極點,
才肯承認自己在愛情中是多麼的天真、愚昧。

想想,既然兩人曾經深愛過,何必言悔?
畢竟沒有他(她),你沒有今天的韻味。

究竟是情傷人,還是人傷人?

一個人的傲氣與自大,
往往來自於傷痕累累後的保護色。

我們都因不認命,而被宿命撥弄著。
我們都因想逆流而上,而隨波逐流著。

但並不是你想愛就能愛得了的。
明明對方對你毫無感覺,你卻自顧自的一昧的付出;
於是縱容自己死纏爛打,這樣的感情濃烈且蠻橫、不講理,
無形中帶給對方精神上的壓力及負擔,
這只會讓對方更反感,不但得不到所想望,
還傷害了對方,同時也傷了自己。
要知道愛一個人,不是佔有。
不是你給的都是別人想要的。
尊重自己,祝福她吧!

星為何亮眼?因為它遙遠;花為何會枯萎?因為看得見。^^

人世間的情愛糾葛,本來就是一道難懂的習題。
想看清楚,只會更疑惑、更模糊。
越想握更緊,只會越抓它個不住。

我們很難找到一個秤,來衡量感情的輕與重;
也學會了忽略所背負的重量,
更提升增強加諸重量在對方的心上的功力。
我們總是迷失在理性與感性之間,
腳步卻怯懦地慢在思索裡。
花一輩子明白愛情,終已遠成一道難題。
還在遺言裡說愛,但仍感迷惑。

願求自己智慧能夠發光吧,
藝術地、技巧地擺脫對愛情的沉迷,
不再被愛情所戲弄。

愛情真的發生時,有誰能逃得過、躲得開呢?

既得一場愛,兩人無論是真心、癡情,
只要誠懇的面對,認真的相愛,
一路的風景兩個人看,就算見到的景物不同,
就當成是溝通的話題、討論的題材。
擁有的,好好珍惜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2-09 11:3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91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