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77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licecc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健康] 168斷食法進入停滯期? 中醫減重講究補瀉突破盲點
【來源出處】 https://healthmedia.com.tw/m...hp?id=48441


【NOW健康 林郁敏/台北報導】


比起過度節食、服用減肥藥等激烈的減重方法,最近168斷食法在瘦身相當熱門,而所謂「168斷食法」,是指1天中16小時斷食、8小時進食的概念。原理在於利用禁食的時間讓身體內肝醣、葡萄糖用完後,接著進入燃燒脂肪的狀態,其他如186斷食法、52斷食法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168減重法有效嗎? 中醫師:重點在於矯正飲食行為


然而中醫師認為,間歇性斷食法看似容易,但被規範8小時的進食種類、飲食量及執行者的配合程度,都對減重成效有影響。如果每個人1天當中暴飲暴食、猛嗑麻辣火鍋等高熱量飲食,即便進食控制在8小時內,其他時間也很難將過高的卡路里消耗完畢。


麗馨中醫診所院長沈瑞斌醫師表示,168斷食的目的不在於禁食多久燃燒脂肪,其實更趨近於讓正餐定時定量、別亂吃零食,形同1種行為矯正的規範。因此現在有越來越多人選擇中醫減重,就是因為可以根據每個人的健康狀態、體質等,給予不同建議和用藥,並搭配良好飲食習慣,成效顯著且復胖率低。


沈瑞斌醫師指出,通常減重者切實遵守斷食原則的話,最初第1個月也許能減少3公斤,但隨著到達一定年紀身體代謝力下降,單靠斷食減重法,很快就陷入停滯期,續航力不佳。


此外,斷食法也有其缺點,若今天身為勞力工作者、作息不固定的工作輪班制、正在就讀的學生、照顧小孩的媽媽,糖尿病患或有胃潰瘍患者等,因為必須忍受飢餓感、血糖控制不穩等,都很難貫徹或不適用間歇性斷食療法。


中醫減重採補瀉原理 根據體質與體重長期抗戰


從中醫角度來看,中醫常會提到「補與瀉」,若精神亢進或身體濕熱症較重須採瀉法,倘若肝腎虛、脾虛等,則應適當的補足,若服藥效果不佳,就要反推生活與飲食習慣是否沒有控管好。沈瑞斌醫師說明,中醫減重採辯證論治,除了脾腎虛、肝腎虛、荷爾蒙混亂等致胖成因外,現代人常見肝氣鬱結造成的壓力胖、以及飲食習慣不正常導致的脾胃積熱2種肥胖類型,前者是因壓力大、睡眠品質差、拚命吃東西;後者因常吃油膩、口味過重飲食,導致代謝力變差。


針對脾虛痰濕類型,中藥會採用去濕、化痰濕的藥材,若是焦慮、緊張的人,就選擇疏肝理氣的藥,除了對症用藥外,通常會再搭配解表藥像是荊芥、防風、桂枝等解除表邪,促進身體循環、加強效用。中藥減重走腸肝循環增強代謝;針灸埋線療法走經絡作用,包括貼耳針刺激飢點來抑制食慾,改善自律神經功能;或藉由電針刺激足三里、內庭穴等縮胃、降低口慾,刺激大橫、天樞穴促進排便順暢等。


根據行為矯正學,減重效果至少須持續逾3個月才能趨於穩定,日後也較不易復胖,以減重4個月為例,分別採用中藥或埋線針灸方式減重,約可減去12公斤;兩者併用加果加乘,可望減下15、6公斤。中醫埋線也能達到減重效果,沈瑞斌醫師曾收治1對夫妻進行埋線方式,每天固定散步1小時,4個月2人都減去13公斤,成效良好。


3餐定時定量控制飲食 健康減重勿過激


至於怎麼樣的身材才屬於健康標準呢?沈瑞斌醫師補充,標準BMI值介於18.5至24之間,女性腰圍應控至於80公分、男性腰圍90公分以內,若超過這些數據,就應該減重或控制體重,才能避免慢性疾病上身的危害。


沈瑞斌醫師最後提醒,每個人的健康狀況不同,不論透過中藥、針灸或埋線減重,3餐需定時定量,依照體型不同每天控制在1,200至1,800卡熱量,不須刻意過度減少澱粉,以免減到不該瘦的臉頰、胸部,每日需補充約體重的4%水量,加上適度運動,就能達到良好的減重成效。若刻意節食或1個月激烈減重10公斤,反而容易出現內分泌不平衡,亂經、掉髮、臉下垂的後遺症,恐危害身體健康。
------------------------------------------------------------------------------------
關鍵字:168斷食法、飲食控制、減重、中醫減重、沈瑞斌

【心得感想】

前陣子非常流行的168斷食法,中醫師指出,雖然效果顯著,但只靠斷食法,體重很快就會進入停滯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1-03-09 11:1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40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