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54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洪苇杰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大车撞小车
小弟我昨天发生 三宝事件 事件是这样开始的 我开在四县道 我在内侧 是车道 我过红绿灯 开六七十 一位阿婆 突然给我要转去对面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5-01 07:11 |
jyh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错,只是百分比比较轻微而已~
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
又,若无限速标志,
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3条
行车速度,依速限标志或标线之规定,无速限标志或标线者,应依下列规
定:
一、行车时速不得超过五十公里。但在未划设车道线、行车分向线或分向
  限制线之道路,或设有快慢车道分隔线之慢车道,时速不得超过四十
  公里。
二、行经设有弯道、坡路、狭路、狭桥、隧道、学校、医院标志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泞或积水道路、无号志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车拥挤
  处所,或因雨雾致视线不清或道路发生临时障碍,均应减速慢行,作
  随时停车之准备。
三、应依减速慢行之标志、标线或号志指示行驶。
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及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时,得不受前项行车速度
之限制,且于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执行紧急任务时,得不受标志、标线及
号志指示之限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7-27 15:2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480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