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1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rehe198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云林][美食] 创新米面包好食在!云林乐米工坊品牌故事
【店家资讯】

店名: 乐米工坊
地址: 云林县土库镇建国路35巷3号
电话: 05-6626009
营业时间: 24h

【会员价】

荣誉会员:
一般会员:

【介绍说明及推荐理由】




根据今年农委会发布的粮食供需年报,台湾人稻米食用量持续下降,去年更创下10年最低纪录,相反的,热爱吃面包、面食的人越来越多,大大影响米农营收。





云林是台湾稻米重要产区,乐米工坊的负责人廖家祥兄妹,原本家里就经营碾米厂,自小与稻米便有着深厚情感,看到现代人饮食深受西方影响,与体会到米食需求大不如前,为了帮助更多云林在地米农,寻找米食更多可能性,由热爱美食烘培的廖家祥兄妹主导,成立乐米工坊,以自家辉信碾米厂的米粉磨制专业为基础,跨行发展米烘培业,乐米工坊并研发出各式独一无二的米面包、米蛋糕,至今已是云林知名的米烘培推广重镇。





乐米工坊研发出各式独一无二的米面包、米蛋糕





身为家里第三代的廖家祥兄妹,家里跟米的渊源相当浓厚,早在第一代廖爷爷时期,就于云林开始经营起丰顺号米行,对米极有兴趣的廖爷爷,民国38年丰顺号米行成立的二十多年后,又于民国62年开设了辉信碾米工厂,并在民国65年交接给儿子,也就是第二代廖俊渊先生。廖俊渊先生非常坚持碾米厂的碾米品质,也因为用心的态度,民国81年接到台湾省粮食局外销加工业务的委托,开始外销白米,获得政府的出色肯定。此外,为了体贴当时需要买米回家,自行研磨蓬莱米粉、在来米粉、糯米粉制成其他米食的客户,云林辉信碾米工厂在民国87年,安装了全国第一套磨粉机,全力升级米粉制程,让客户省下大量的磨制时间与人力,更一举成为云林米厂典范。





辉信碾米工厂,是在地米厂典范








辉信碾米工厂所磨制的糯米粉








辉信碾米工厂所磨制的在来米粉








辉信碾米工厂所磨制的蓬莱米粉





推广米食文化不遗余力的廖家人,在大环境的趋势下,发现单纯的食品加工传统产业,没有及时转型,可能永远被遗留在时代后面,经过家庭讨论,热爱烘培的廖家祥兄妹,决心把自家的蓬莱米粉当作主角制成米面包,并在全家人的支持下,投身米烘培业,于民国100年9月正式成立乐米工坊,把云林在地浊水溪的米,制成别具巧心的米面包,让米不再只有单一制式化的食用方式,透过米烘培制法,有更多米面包、米蛋糕的风味面貌展现。








使用自家蓬莱米粉制作米面包





乐米工坊之所以命名为「乐米」工坊,主要出自于廖家人对米的真切感情,以及对米食品的讲究、坚持,「乐米工坊」的含意,是期待引导大家来云林快乐吃米,并透过工坊的米烘培技术,使大家能安心享受米面包美食。乐米工坊米面包所使用的米,皆是使用浊水溪的水,精心种植出来的好米,虽然全米面包的制法较困难,没有小麦的筋性,不好成团,但历经无数次的试验,怀抱对米烘培有绝对热情的廖家祥兄妹,还是完成了艰钜的任务,在不添加其他化学成份下,提供大家多样式的饱实、Q弹口感米面包。





取名「乐米」,是期待引导大家快乐吃米








浊水溪灌溉出的好米,Q弹品质好





目前已研发出特殊米烘培产品特色的乐米工坊,其米面包、米蛋糕、米蛋黄酥、米小月饼、米凤梨酥等烘培美食一推出,便深受各界好评,其优异的易消化性,不像一般面包让人易有消化不良的感觉,不仅符合台湾人的食用喜好,油脂热量也降低更多,简单地来说,米面包是非常健康的美食新选择。








米面包易消化,非常健康








米蛋黄酥,油脂热量比一般蛋黄酥低








米蛋糕口感独特,深受好评





真实体验MIT美食优异、支持台湾在地农业,乐米工坊希望带起大家吃米的新风潮,让大家拥有健康食用品质外,也帮助台湾的农夫们找回原有的尊严,并增加稻米产值的收益。乐米工坊的创新米面包,让人感受到云林的纯纯米香,是云林的重点「食」在旅游景点之一,期待您来乐米工坊重新品尝米的好食感,也更了解台湾米的历史与魅力。





乐米工坊围墙,记录着台湾米的故事








欢迎来乐米工坊,云林的重点「食」在旅游景点之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亚太线上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12-25 11: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174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