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4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red80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脸部保养][转贴] 秋冬季干皮自救法则 慎闯10个保湿雷区
转贴自 http://www.imakeup.tw/html/...7/3348.html


     
  秋冬季干皮自救法则 慎闯10个保湿雷区
  秋冬季是一个皮肤容易干燥的季节,保湿补水是必需要做的,秋冬季有什么好的保湿补水方法,精彩不容错过,一起来看看吧,水嫩肌肤就是这样打造出来的。秋冬保湿自救固然重要,但是保湿误区要注意哦。
  正确的日常保湿方法:
  方法一:保湿化妆水是基础
  到了冬天,爽肤水是经常被大家忽视的步骤,如果你认为它的滋养效果不给力,但其实不然。爽肤水虽然功效不明显,却是每天离肌肤最为贴近的一层保护膜,既有二次清洁,又能促进后续营养成分的吸收,是一个完完全全承上启下的护肤过程。
  方法二:精华水添活力
  常用精华的你一定都会感觉:要是一天不用精华,这个季节就感觉缺点什么,即使肌肤状态不错,也认为是美中不足。其实,肌肤是不会说谎的,肌肤的感觉正是证明了补水精华的重要性,它能够在为肌肤补水、锁水的同时还能充分调动肌肤细胞的活跃性,让肌肤从内到外的对抗干燥。
  方法三:保湿型面霜很给力
  接下来轮到面霜出马,不管你先前给肌肤补充了多少水分,只有让水分真正的被肌肤吸收,锁住水分才能保证肌肤水嫩嫩。因此,一定要选择一款补水能力持久,锁水能力超强的面霜。
  方法四:保湿面膜来急救
  已经进行了这么多道保湿程序,想必你的肌肤状态一定会保持在最佳。但如果你平时偷了个小懒,让肌肤状态掉链子,有什么快速补救的方法呢?实际上保湿面膜就是你的最佳帮手,肌肤在敷面膜时好像盖了棉被一般充分吸收养分,不知不觉中就在冬季完成了保湿任务。
  保湿方法很重要,但是在秋冬季保湿的道路上也不能忽视了保湿误区哦。
  误区一:过度依赖保湿面膜
  面膜更多是用来急救,过于频繁使用会让肌肤变得暗沉和失去防护能力,皮肤也无法承受这样的负担,所以敷保湿面膜要适当,不要天天敷,一周敷2-3次就可以了。
  误区二:只擦化妆水不擦面霜
  千万不能只擦化妆水就结束了护肤过程,因为补充的水分没有牢牢锁住肌肤仍旧得不到护理以及修复。
  误区三:过量饮水
  正常健康的肌肤只要保证水分达到30%就可以了,所以有这个想法的你不要再犯错了,喝水要适度,每天八杯水就足够了。
  误区四:油性肌肤不用保湿
  因为皮肤的出油量和角质层的含水量是否充足,没有绝对的关系。油性皮肤的人不一定就不缺水,因此根据皮肤状况适时调整所用的保湿产品,还是很有必要的。
  误区五:每星期去角质
  虽然去角质可以帮皮肤重拾光彩,但过于频繁地去除角质(例如每周做1次以上),或同时使用好几种去角质产品,会让角质层变得越来越薄,失去储水及抵抗外界环境伤害的能力。
  误区六:勤用夏季洗面奶
  告别高温夏天,不再油光满面,如果你还如夏天般用强力清洁产品洗脸,会让脸越洗越干,且更易引起敏感症状,如泛红、脱皮、瘙痒等。
  误区七:频繁喷矿泉喷雾
  平日保养时,有人喜欢随身带一瓶矿泉喷雾,以便随时拿出来喷一喷,舒缓不适。其实这样反而可能吸干皮肤原有的水分。
  误区八:「痘痘族」不用保湿
  「痘痘族」或油光满面的人,常嫉「油」如仇,拒含油保养品于千里之外。事实上,皮肤的出油量和角质层的含水量是否充足,没有绝对的关系。油性皮肤的人不一定就不缺水,因此,根据皮肤状况适时调整所用的保湿产品,还是很有必要的。
  误区九:迷信保湿成分
  接触任何一种保湿成分时,都必须考虑两件事:一是本身肤质是否适合;二是如何使用,以及需要搭配其他什么成分,才能真正做好保湿。
  误区十:忽视眼周保湿工作
  眼周的皮肤又薄又嫩,只有面部皮肤的四分之一,水分流失快不易保存,因此补水保湿的护理更不能忽视。有些人误认为眼霜不是年轻肌肤的产品,可以等到年龄大一些在使用。如果你也这样认为,真的是大错特错,眼霜要早早使用的。如果你年轻,可以不用抗皱眼霜,但要用保湿眼霜,它就如同保湿面霜,只不过是专门为眼周肌肤而设计。


【心得感想】

秋冬季是一个皮肤容易干燥的季节,保湿补水是必需要做的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APNIC | Posted:2014-11-17 17:2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736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