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13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诸法空相」,为何不说「诸法空性」?

图 1.



「诸法空相」,为何不说「诸法空性」?
我们不都讲「性空」而没人讲「相空」吗?
为何这里要讲「空相」?笼统而言,「空相」即是「空性」,
但事实上却差很多。

海云继梦:
前三讲解释了「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这「亦复如是」
就是指「蕴不异空,空不异蕴」、「处不异空,空不异处」、
「界不异空,空不异界」、「缘起不异空,空不异缘起」,⋯⋯
「四圣谛不异空,空不异四圣谛」是最后一个;接着「即是」也一样,
「蕴即是空、处即是空、界即是空、缘起即是空」,
然后「四圣谛即是空」,而且「诸法空相」。进入诸法空相,
则「五蕴是空相、六识是空相、六尘是空相、
十二缘起是空相、四圣谛是空相」。

所以接着要谈的就是「空相」的问题了。「诸法空相」,
为何不说「诸法空性」?我们不都讲「性空」而没人讲「相空」吗?
为何这里要讲「空相」?笼统而言,「空相」即是「空性」,
但事实上却差很多。

「三性」、「三无性」

这要从「三性」、「三无性」讲起,
前面几讲曾大略提过「如来圣性观」,
这边不细说这个法怎么修,但是这个法你非修不可,
修了这个法以后有很大的好处。那是密法的修行方式,
虽然修法的部分此处不谈,但会说明其理论架构。

你所看到的一切法,都称「情有」,「有」就是三有性的「有」,
也就是「遍计所执性」。「遍计」是古代的翻译,
新译(所谓的新译是指玄奘大师以后的翻译)则谓之「分别」。
你有所分别计较,就叫作「遍计所执」,
此时所得的答案都叫「情有」。你在感情上假设有的叫「情有」,
然而,这个「理」从真理上来看却是没有的,故称「理无」。
如何将「情有性」、「有性」转变成「无」、「理无」、「无性」,
所以称为「三性三无性」,亦即将三有性转成三无性。
首先是「情有性」转变成「理无性」。这是转「遍计所执性」的部分。

「理无性」乃属成就者境界,凡夫境界则在「情有性」上,
二者皆为「遍计所执性」上的作用--用识性时,即「情有性」,
用根性,即「理无性」,留意此二者的差别。
至于其中应如何转,就要靠修行的功夫了。不要认为听懂就好,
懂了不算解脱。「懂」,仍属识性,要透过修行改造生命,
将识性改造为根性,才能叫作「解脱」。

「情有」,经过我们冷静的思考后,仍旧有个「依」,
称为「依他起性」。依他起性的「有」是「假有性」,
透过修行的转化,则此「假有」的体性其实是「无」的,
故名「性无」,亦即将「假有性」转化成「无性」(性无),
即性空的空性,此「无」即是「空」,再进一步则是「圆成实性」。

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由「情有」到「假有」,
此时分析到底了,真的是有,非假的有,那个「真有性」,
还是「有性」,要将此「有性」转化成「相无」。
事实上,「相」是无的、无相的,故曰「相无性」。
「相无性」即此处的「诸法空相」。

换言之,从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及圆成实性来讲,
其「三有性」转成「三无性」,再由「遍计所执」
提到最高的「圆成实性」。
故「诸法空相」是从「圆成实性」的「相无性」来论其空相的。
若说「空性」,则是「依他起性」的「性无」。
因此,此处讲的「空相」绝对不能改成「空性」,
因为空性是「依他起性」,才属第二阶段而已,
空相是最高阶段,是将「实有性」或「真有性」转化成「相无性」来的。

总而言之,「诸法空相」并不是随便乱翻的,它有它的标的在。
若不懂背后的标的,你在这里根本就不知所云了,
于是就把「空相」和「空性」混为一谈了。
经文讲「诸法空相」的意思便是告诉我们,三有性已转为三无性。
不但遍计所执能转,依他起性也能转,连圆成实性也转了,
一旦「圆成实性」转成「诸法空相」时,如来圣性观便已经完成。
所以这里蕴含了很多的法门,千万不要小看《心经》啊!

这是讲「诸法空相」的部分,让各位了解「空相」是怎么来的。
一切法空相,就是讲一切法都是三有性,
将三有性转成三无性,即是「转成空相」;
从「遍计所执」一直推到「圆成实性」。看看这个转化的境界,
不要「诸法空相」四个字念过去就算了;
解释成「一切法都是空性」就这样带过去,不是这样!

「本体」本是「空」

从「空相」上、从圆成实性的「相无性」来看,
才叫「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我举个很典型的例子吧!有个人走在羊肠小径上,
古代不像现在路灯亮晃晃,他走着走着,忽然看见一条蛇,
吓一大跳!那条蛇就是「情有」,此时这个情有的当下,
它在理上是无的--理无。等灯光一照,定睛一看,
原来是草绳!草绳是「假有」,它是因缘和合而有的。
「假有」转过来时,是「性无性」。

然后你将这「假有」再分析,草绳是草编的,
所以它的本体是草。从草来看,它是「实有」,
但就草本身的元素分析来看,它是「相无」,
所以「空相」。而从本体上的空相来看,本体是不生不灭的。
就现代而言,任何元素弄到最后就是那一百多种化学元素而已,
而百余种的基本元素是不生不灭的,它就是那个样子。

你看现在的太阳,里面什么都没有,就只有那些基本原子在燃烧,
然后氢原子会逐渐愈来愈重,当它到铁原子的时候,
就差不多已经变成黑星了,不是现在这样的亮星。
当铁原子愈来愈重,变成铅或其他元素且愈来愈重时,
其密度便一直增加,太阳就一直萎缩,到最后变成一个黑洞。
等变成黑洞时,密度会一直增加,而体积一直缩小,
最后整个宇宙全部被吸到那个黑洞里,那个黑洞就变成密度无限大、
体积无限小的状况,但那部分我们不谈。我们要谈的是,
当其回复到基本元素的那个地方,它是不生不灭的,就是那个样子。

其实,从化学元素来讲,还不一定,因为它有衰变期,还有同位素。
我们所讲的是,当你进入到「空相」之时,
本体那个部分本身是「空」、「相无性」,是无相的。
它的「无相」部分的本体是不生不灭、本来存在的。

《心经》主要便是在讲这个东西,亦即是《大乘起信论》所讲的
「自性清净心」,它这自性本来是清净的。
我们修的准提法就是「自性清净心」的法,
让自性的清净能够显扬出来,所有附着在自性清净上面的任何东西,
通通抖落掉。它直接这样下手,我们说准提是独部法,
跟其他密法的修法全然不同,原因就在这里。

那个自性的东西,它本来即是如此,而自性只是假名而已。
本体本来就是这个样子,换言之,
本体的那个真理本来就是这个样子,既然本来如此,它就是不生不灭、
不增不减、不垢不净。它没有对立、没有生灭、没有增减、
没有垢净的问题,它就是这个样子。
「这个样子」,就不好说了。就是这个样子!

「六相」对「六缘」而来

总之,「诸法空相」的「空相」共有六个相:
「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在般若经典里,
龙树菩萨的《中观论》则称之为「八不中道」,
它有「八不」(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
但这地方讲的是六相。这六个通常被分成三对:
不生对不灭、不垢对不净、不增对不减。
很简单的一个看法,好处就在于好背又似乎容易了解,
然而事实上我们却常常弄错了。

因为,其实这六个是「对」六缘来的,亦即是「对」六种状况来的。
这六种状况在这边不仔细论述,因为理论一大堆,
而这些在般若经典里经常可以看到,因此我们不再谈。
而般若经典里讲到「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
就是对这六相来讲的,它们都可以相对。

至于哪一个对哪一个,以后有机会再一个个解释。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9-20 07:32 |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图 1.



色空不异 诸相与空连结~

你所看到的一切法,都称「情有」,
「有」就是三有性的「有」,
也就是「遍计所执性」。「遍计」是古代的翻译,
新译(所谓的新译是指玄奘大师以后的翻译)则谓之「分别」。
你有所分别计较,就叫作「遍计所执」,
此时所得的答案都叫「情有」。你在感情上假设有的叫「情有」,
然而,这个「理」从真理上来看却是没有的,故称「理无」。
如何将「情有性」、「有性」转变成「无」、「理无」、「无性」,
所以称为「三性三无性」,亦即将三有性转成三无性。
首先是「情有性」转变成「理无性」。这是转「遍计所执性」的部分。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9-20 07:3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1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