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38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所知不离能知
所知不离能知

一行禅师:
觉照就是对某事物的觉照。当心安住在山上,心就变成了山。
当心安住在海上,心就变成了海。当我们说“知道”的时候,
能知和所知都包括了。当我们对自己的身体进行静观的时候,⋯⋯
我们就是身体。我们一般习惯于把观察局限在自己的身体上,
即使我们认识到身体同宇宙中其它的事物不可分割。
如果对无限的空间进行静观,
那我们就变成了“空无边(无尽的空间,akasanantyayatana)”。

如果我们对时空意识进行静观,
那我们就进入了“识无边(无尽意的状态,vijnanantyayatana)”。
如果我们对所有事物的不在场进行静观,
那我们就进到了“空无所有的状态(akincanyayatana)”。
如果我们对能知与所知的无分别性进行静观,
那我们就进入了“非想非非想”的状态
(naivasanjnanasanjnayatana)。

假如每时每刻能够对心态进行觉照,
那么这四无色界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难达到。

你可以试着去体验其中的一种状态,至于哪一种,并不重要。
关键在于你千万不要把你的觉照同被你视为所觉的对象割裂开来。
一旦你觉悟了,身体、山峰乃至流水,所有一切都成了你的心。  
-----------------------------------------------------------------------------------------------
必攀缘外境(客体对象)方能产生作用。
唯识家又称能缘为见分,
所缘为相分,而以能缘之法分为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三者。
能缘产生作用时,见分缘相分,
自证分须缘见分、证自证分,证自证分缘自证分。
此外,转识论亦举出能缘分为果报识(阿赖耶识)、
执识(阿陀那识)、尘识(六识)等三种。
[成唯识论卷二、俱舍论卷七、成实论卷五立无数品]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8-31 10:33 |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南怀瑾老人家有关“知”“能知”“所知”“知道”的论述
“'知',不是道的本体。换言之,'知',不是'能'。'知'只是'所'。
'知'是由一个能知的'所'生起的一个最初作用而已”“'心物一元'的'道',
便不是'能知'、'所知'所能透彻”“无论'能知'或'所知',
从《大学》本书的名词来讲,都属于能自明其德的'明德'自性的起用。
如果明了'明德'自性,它是本身'寂然不动,感而遂通'。
那所谓'能知'与'所知'也只是'明德'起用的波动而已”
(《原本大学微言》,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8年6月第1版,第73,126,147,148页)。
“有时候,觉得功夫不错,一点妄念都没有,真的没有吗?
你知不知道没有妄念?知道,这个“知道”不是妄念吗?”
(《圆觉经略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3年1月北京第1版,第147页)。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8-31 10: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4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