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951 个阅读者
 
<< 上页  5   6   7   8   9   10  下页 >>(共 10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ini73061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呀!死刑根本就不能废除,死刑是刑罚里唯一的重刑,倘若废除,那以后的治安好坏,我们可是连想都不敢想呀~人权固然重要,但前提应该是彼此尊重,不该任意侵犯他人的权利,有时,旁人根本无法理解当事人及其家人所承受的痛苦,要废除死刑,那不就也意味着治安以后是无法可管了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0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17 08:58 |
mnms080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非常「不暂成废除死刑」,因为这样子对被害人很不公平及被害人的家属有一种心理恐惧与煎熬.......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6-05 10:44 |
balakug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关于这个问题...还记得之前上宪法的时候,教授有公开讨论过,而我就是举反对票的一方,理由

很简单,因为"人"还没升华到那种境界,并非大同世界,废除了死刑,不就等于宣告那些犯法者

,麻烦请大似的造孽,反正也无死刑存在,通常会判到死刑,想必罪刑一定达到罪不可赦的程度

,不像之前蛮多立委惨遭闯空门,不甘其扰的情况下,于是打算修改条例,将窃盗者处死刑,结

果还是被驳回,原因很简单,因为违反了刑法第1条罪行法定原则之罪刑适当性及宪法第23条的

比例原则,如果真的成立,是否间接告诉窃盗者,如果被发现,麻烦请宰掉主人,反正一样是死

罪!回到问题来看,就因为目前有死刑的存在,这种罪不可赦行为才得以控制住,如果废除之,

可以想像其后果吗?死刑也可看作是一种警惕,不知大家是否发现,死刑犯通常会改信基督教,

因为:信耶稣得永生,虽然佛教也有主张: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终究还是得下地狱受惩罚,

就因为有下地狱作为警惕作用,如果是我,我也选择改信基督教,因为...只要信耶稣,就得永生

!阿门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6-05 13:48 |
wgby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3 鲜花 x43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以现在社会风气

还是严刑峻法好..

只注重人犯人权

那被害人谁去理??

世界没那们完美..人性也没高尚到哪

梦境水花~浮而不实 表情


我~要恢复哪年龄时期的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6-05 13:51 |
秦桑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5 鲜花 x1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废除死刑的问题延伸真的很多

但是不废除也延伸很多

我个人是不赞成废除死刑

只是依照国外的案例来看

废除死刑会有一个问题就是   当发现新罪证的时候   想翻案都已经来不及了

而造成枉死的问题!

在台湾 更惨的是 台湾的各县市警察局也好 刑事局也好

并没有特别设置 证物室 去存放证物

若是纵然判决死刑 而行刑后 想翻案也不一定有证物可以翻案呢

台湾的鉴识能力及保存证据能力还真要有所提升呢!!

不过 我还是不赞成废除死刑

因为台湾是个司法制度跟警察制度都很特别的国家

加上 之前的特赦 还不是造成许多出狱的更生人 再次犯案入狱

因为社会大众的观感就是不能接受他们 

所以让他们出去 只是害了她们 死刑犯亦同道理!

假释之后 出去社会并不能接受他们 而在假释后再度犯罪入狱的比比皆是

只是造成更多的无辜民众受到这些假释犯的荼毒罢了!


如果觉得〝秦〞分享的资料很棒
别忘记按一下【推荐】,让资料到『精华区』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8-07 13:50 |
Silence123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觉得...
有部分的生物跟人类长的一样 但....
绝对不是人
阿.....这些生物危害到人类的生存利益时....
就要给于严厉的制裁......
所以..死刑是一定要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8-11 14:06 |
ape32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7 鲜花 x18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以台湾目前的教育

及人民的水准 还非常的低

跟本无法与先进国家相比

就是先进国家相比 还是不赞成废死刑

所以还是必须要有死刑来得好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8-12 19:35 |
^^~喵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5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赞成废除死刑,这样对于被害人太不公平了,像是被强奸死的又被撕票的女生,
如果废除死刑,对于她们太不公平了。
法律应该是要保障被害人的人权多于加害人的人权。
说什么给他们再多一次的机会,那他们杀被害人的时候,有给他们一次活的机会吗。
没有,凭什么给他们机会。


凡事没有尽力而为,只有全力以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7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8-09-05 23:47 |
zokai021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太赞成 有一就会有二 
虽然说不是每个人都这样
但不是都越关越利害 越关越大条吗@@
好像都很难改
除了是无心之过可原谅之外 
恶意的感觉都不能


一生一爱一瓢饮 也是疏狂也任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8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9-06 01:15 |
nybut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参考了大家对 "你相信法律吗?" 的投票
发现不信的比例 是最高的 表情
从大家对法律的不信任来看死刑是不是应该癈除
个人觉得不应该武断来定一个人的生死
如果法律建全 那么死刑是否应废除就不是重点了
就算没有死刑 健全的法律、无漏洞的法律 就不会误枉误纵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9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9-06 16:13 |

<< 上页  5   6   7   8   9   10  下页 >>(共 10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640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