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还记得之前上宪法的时候,教授有公开讨论过,而我就是举反对票的一方,理由
很简单,因为"人"还没升华到那种境界,并非大同世界,废除了死刑,不就等于宣告那些犯法者
,麻烦请大似的造孽,反正也无死刑存在,通常会判到死刑,想必罪刑一定达到罪不可赦的程度
,不像之前蛮多立委惨遭闯空门,不甘其扰的情况下,于是打算修改条例,将窃盗者处死刑,结
果还是被驳回,原因很简单,因为违反了刑法第1条罪行法定原则之罪刑适当性及宪法第23条的
比例原则,如果真的成立,是否间接告诉窃盗者,如果被发现,麻烦请宰掉主人,反正一样是死
罪!回到问题来看,就因为目前有死刑的存在,这种罪不可赦行为才得以控制住,如果废除之,
可以想像其后果吗?死刑也可看作是一种警惕,不知大家是否发现,死刑犯通常会改信基督教,
因为:信耶稣得永生,虽然佛教也有主张: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终究还是得下地狱受惩罚,
就因为有下地狱作为警惕作用,如果是我,我也选择改信基督教,因为...只要信耶稣,就得永生
!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