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還記得之前上憲法的時候,教授有公開討論過,而我就是舉反對票的一方,理由
很簡單,因為"人"還沒昇華到那種境界,並非大同世界,廢除了死刑,不就等於宣告那些犯法者
,麻煩請大似的造孽,反正也無死刑存在,通常會判到死刑,想必罪刑一定達到罪不可赦的程度
,不像之前蠻多立委慘遭闖空門,不甘其擾的情況下,於是打算修改條例,將竊盜者處死刑,結
果還是被駁回,原因很簡單,因為違反了刑法第1條罪行法定原則之罪刑適當性及憲法第23條的
比例原則,如果真的成立,是否間接告訴竊盜者,如果被發現,麻煩請宰掉主人,反正一樣是死
罪!回到問題來看,就因為目前有死刑的存在,這種罪不可赦行為才得以控制住,如果廢除之,
可以想像其後果嗎?死刑也可看作是一種警惕,不知大家是否發現,死刑犯通常會改信基督教,
因為:信耶穌得永生,雖然佛教也有主張: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終究還是得下地獄受懲罰,
就因為有下地獄作為警惕作用,如果是我,我也選擇改信基督教,因為...只要信耶穌,就得永生
!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