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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王古董张回忆录(炒股再见!50)林文郎系列(5之3)林文郎的义气 颇有古风
炒股再见!
我昨天提到「炒股」有2个基本原则: 1. 要先跟公司打招呼。 2. 速战走人,换下一档。
林文郎买股票却从来不跟公司派联手,持股时间越拖越长,所以我说他是业余人士,「玩」股票而不是「炒」股票。
玩股票难道不能合法成为乐趣吗! 举例来说,林文郎被起诉的三洋纤和亿泰,都是冷门股票,林文郎买了很长一段时间,持股比例也越来越高,为了降低成本,必须做经常性的调节动作,这种有买有卖的调节动作,就是「业余玩家」买卖股票的乐趣。
现在起诉的罪名,在我看来是一种误解: 1. 「长期持有」,当然不是「炒作」。 2. 买卖冷门股不是罪恶,有眼光的人都是想要开发低价冷门商品致富的,买地采矿做期货都是如此,林文郎用这种心态买股票并没有错。 3. 既然是冷门股票,林文郎的成交比重就会比较高,如果冷门股变成热门股,林文郎的比重就会比较低,所以比重偏高是市场造成的,不是林文郎的错。 4. 基于每月结算盈亏的需要,林文郎必须把持股从A户头卖出,同一时间在B户头买进,实际上并没有卖出股票,而是继续保持长期持有的状态。
在看守所相逢 眼中含怨 可是林文郎的行为经过曲解之后,就变成违反证交法,既是「操纵股价」,又是「相对成交」。所以我看「证交法」是落伍的,在实务上根本说不通,可以说是「恶法」。
林文郎因为「美克能案」被收押,这档股票上涨的买盘,不是林文郎买上去的,林文郎反而去卖股票,这算什么「炒作」,根本没炒作!可是林文郎仍然被台中地检署收押禁见两个月。
说来真巧,我和林文郎同时都被收押在台中看守所,有一天我们都要为自己的案子分别出庭,两个人戴着手铐脚镣,在集合的时候,都先要检查身体,我们就在这时候碰见了。 那时候他满脸胡须,神情落寞。我跟他打个招呼,他回头看了我一眼,那个眼神,似乎在骂我说,「你看吧,当初我就告诉你这样会出问题,你偏偏不相信...。」
看守所我已经进出多次,算是熟门熟路的常客,林文郎第一次进入看守所,算是菜鸟。我看到他的脚镣,直接扣在脚踝皮肤上,那样走路是很痛的,真是苦了他了!
戴着脚镣走路 往往皮开肉绽 当然,我也是被铐上脚镣走路,但是我们有经验的人,都知道怎么处理,这也是看守所的前辈教我的方法。
那就是用一双厚袜子,把脚趾头的地方剪开,袜子可以直接从脚踝拉高到小腿,成为「袜套」,如果「袜套」反折成两层,效果更好。
当脚镣铐上去之后,有「袜套」保护,才不会刮痛皮肤,或者脱皮流血。像这种小地方,做官的人根本就不懂,从来不知改良。
我看到林文郎戴着脚镣,走路隐隐作痛,立刻把自己的「脚镣袜套」脱下来,请他穿上。
那天我非常感慨,因为上次与他见面,是在前一年的中秋节,他拿红酒、大闸蟹招待我。而如今我们同在看守所吃牢饭,我只能从自己脚上,脱下「脚镣套」送给他。
仗义疏财 助我出狱 我记得去年七月,我因「合机案」判刑入狱快要执行完毕了,如果我要出狱,必须把「并科罚金1400万」付掉,否则就要多关半年。 那时我人在牢里,外面的朋友都以为我要关个3~5年才能出来,于是我趁此机会,打电话给几个好朋友借钱缴罚金,看看谁会借我...。
如果你是我的老友,你会借钱给我吗? 曾经从我这里赚了好几亿的吴光诚说他「最近很惨」、「手头不便」,立委傅昆萁是不接电话,其他好几位炒股盟友,纷纷推托不同的理由...。 只有林文郎借给我200万,也是唯一借我钱的人。
雪中送炭者少,锦上添花者多,这是世间常态,我虽然没有资格考验朋友,但是透过这次机会,起码可以看出林文郎的朋友义气。
[ 此文章被jong_ren在2009-09-07 08:0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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