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09-02-12 23:38 发表的 : 是说不能喜欢别人 酱要求不过分吧? 反正不是只是生理问题吗? 精神都外遇,干脆就分了吧~
下面是引用 sunny23909 于 2009-02-13 14:55 发表的 : 那像你这么说喜欢偶像也算是精神外遇啰!这样也要分吗???
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09-02-13 22:06 发表的 : "喜欢"偶像只是个说法吧~ 实际上那应该叫欣赏或迷恋、崇拜 我一点也不认为这叫精神外遇耶~
下面是引用 sunny23909 于 2009-02-13 22:34 发表的 : 都已经到迷恋的程度了,且事事都要拿你跟偶像比的话那不叫精神外遇吗?
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09-02-13 22:58 发表的 : 我真的不认为那算 而且迷恋其实连真正的喜欢都比不上喔 你想你迷恋一个人,会认为那是真正的喜欢吗? (情感不成熟的例外) 这根本不一样阿 至于事事都拿自己跟偶像比 我没对谁做过这种事,也不酱单蠢 SO恕我无法了解实际情形如何 没法回答
下面是引用 sunny23909 于 2009-02-13 23:14 发表的 : 所以你没碰过这类情形很难评论是否为精神外遇啊!(有这种情形真的很严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