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09-05-23 19:39 发表的 :
通过了?
其实高中写过讨论死刑留或废的作文,这方面的案件是我不同意的原因之一
废除死刑当然还没通过,只是政策上朝这个方向在走。
台湾目前仍有死刑,例如刑法271条及272条的杀人罪,347条的意图掳人而勒赎罪等等,
都还有死刑的规定,只要符合构成要件,法官还是可以判死刑的。
事实上,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是两回事,台湾政府(不分朝野)目前就是在观望废除死刑的利弊得失,
所以在尚未废除死刑前,遇被判死刑的犯人,暂不执行死刑。因为是死刑,没有假释的规定,所以如果
没有被执行,也没有被赦免的话,就是被关到死。
就法律的依据而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461条:
死刑,应经司法行政最高机关令准,于令到三日内执行之。但执行检察官
发见案情确有合于再审或非常上诉之理由者,得于三日内电请司法行政最
高机关,再加审核。
依据上述规定,即使是判处死刑定谳的案件,只要法务部部长不批准,是无法执行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