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chipchen於2006-10-7 21:45發表的 :後照鏡拔掉~就叫做改裝車體依法是可以罰的~台北市曾經有大力執法過這條~
下面是引用寂楓於2006-10-12 11:06發表的 : 可憐的台灣應該是法治的社會卻過度崇尚自由民主明明法律有規定的事情兩個字我爽就想讓自己合法化.......
下面是引用e53155180於2006-10-13 20:20發表的 : 大家罵妳你硬該要知道為什麼大家要這麼做....這樣有什麼好筆戰的呢?裝上去就多一份保障至少張上去比較能夠知道後方狀況,減少事故的機會...拔掉也是可以注意...但是光有和沒差別就可大了.........
下面是引用對的人於2006-10-11 17:58發表的 : 別拿這種東西給我看,從我老早把鏡子拔下來我就知道這個法規了,就算被罰我也甘願,你管得著嗎?況且我有騎機車的話,也是熟的路才會騎機車,遠的地方幾乎都開車,這樣還會有被開罰的機會嗎?.......
下面是引用對的人於2006-10-10 18:19發表的 : 是嗎...我承認我的機車是沒裝後照鏡,但沒裝後照鏡就一定不會看後面的狀況嗎?我倒是絕得有些人明明有裝後照鏡,轉彎或者換跑道 都不會注意後照鏡的,這種人該怎說?(有年輕人也有年紀較大的都有)還有樓上對於沒裝後照鏡的人的批評,煩請收回,有些人裝後照鏡就真的不太習慣,我也曾經裝過,不過馬上就跟人家擦撞(如果你要說我技術差我不反對),我沒裝的時候,大小車禍碰到都不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