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很多人都说-->法律都在保护坏人....是吗??
其实法律事实上在保护都应该说大是懂法律的人...只是不知道未啥.在
一般正常情形之下.坏人永远比好人更懂得法律而攀附在人权之表面上
.亦受到保护.而且坏人在适用法律及程序的机会比一般人较多.当然熟
而生巧累积一些经验法则.有时候连检察官都奈何不了~~
这是一个很理所当然之社会现象.所以维护人权必要有些牺牲.但不是
牺牲其他人之权益.是故.这应为法律规定以致事实上之不能而无法实
现的公平正义.....
再者以上述L大所云.时间.地点.国情不同而于法律之制定亦定会有不
同....于现行法大多为"国情"为多.就其因乃立法机关制定法律都为承
及国外之法律.但却无知有些法律是依其国情而生EX刑诉就可以认罪
协商乃为美国之国情而生.还为了怕人长短说乃承及义大利刑诉.然义
大利协商亦为国情所致--->修车党太多(黑手)...这边还不是最气愤的
.其真正可恼的强制猥亵通常会被性骚法25条取代变成2年以下亦为
求疏减颂原.即变成协商程序之适用.这样会公平正义......唉~~~
---->以上仅为敝人之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