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很多人都說-->法律都在保護壞人....是嗎??
其實法律事實上在保護都應該說大是懂法律的人...只是不知道未啥.在
一般正常情形之下.壞人永遠比好人更懂得法律而攀附在人權之表面上
.亦受到保護.而且壞人在適用法律及程序的機會比一般人較多.當然熟
而生巧累積一些經驗法則.有時候連檢察官都奈何不了~~
這是一個很理所當然之社會現象.所以維護人權必要有些犧牲.但不是
犧牲其他人之權益.是故.這應為法律規定以致事實上之不能而無法實
現的公平正義.....
再者以上述L大所云.時間.地點.國情不同而於法律之制定亦定會有不
同....於現行法大多為"國情"為多.就其因乃立法機關制定法律都為承
及國外之法律.但卻無知有些法律是依其國情而生EX刑訴就可以認罪
協商乃為美國之國情而生.還為了怕人長短說乃承及義大利刑訴.然義
大利協商亦為國情所致--->修車黨太多(黑手)...這邊還不是最氣憤的
.其真正可惱的強制猥褻通常會被性騷法25條取代變成2年以下亦為
求疏減頌原.即變成協商程序之適用.這樣會公平正義......唉~~~
---->以上僅為敝人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