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688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 上页  1   2   3  >>(共 3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spua7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夫妻宫:

天同主白手兴家,即去尽现成事业而后自行兴创。将此层意义移入「夫妻宫」,即为两度姻缘。尤其是在古代,婚姻必凭媒妁(等于「现成」),故天同在夫妻宫者多主纳妾(等于「自创」)。在现代,往往为婚前曾与人同居或热恋,离散后再成婚嫔。必须了解此重意义,然后始可作细节推断。

凡天同在夫妻宫,皆主配年少之妻,或年长之夫,以年龄相差八年为准,然后始可成结发。否则女命只宜偏房。此为趋避之道。

子午宫「天同太阴」,男命主娶美妻;女命配夫亦风度翩翩。见科文诸曜,或桃花诸曜,主配偶受异性垂青。

「天同太阴」而太阴化忌,主再婚吉利,可偕白首。若天同化忌,则再婚亦不吉。会巨门化忌,多口舌,易离异。会太阳化忌,主妻子多疑,或丈夫多病。

「天同太阴」见禄,尤其是天同化禄、巨门化禄,主自身常生外向之心。见辅佐「单星」者,尤易发生婚外感情。

子午宫「天同太阴」见煞忌刑曜,主生离死别,或会少离多。以「太阳巨门」、「廉贞破军」、「天机天梁」三垣,为吉凶克应的枢纽。

太阴守夫妻宫,见吉化则吉。

见化忌,女命主丈夫多疑,男命主妻多病。日生人尤甚。

男命夫妻宫太阴,会天同;或与煞曜同度,均主貌美。太阴落陷,夜生人主妻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马来西亚电信 | Posted:2009-06-20 19:56 |
espua7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事业宫:

天同守事业宫,主事业必由白手创兴。自另一个意义而言,则是纵有父业亦难承继,有须经历困难然后始事业有成。

天同在事业宫,往往不必见禄马,亦主宜离乡背井发展。(在命宫者有时亦然。)

天同又主享受,故居事业宫,每主适宜经营美观或带享受色彩之行业。

天同与空劫同度,亦加强其艺术气质,唯必须建立个人独特风格,且亦有此潜质。

子午宫「天同太阴」,若见禄存,或见化禄,则主有父业承继,且可守成。或主在现成局面下发展,不宜创新。

「天同太阴」守事业宫,亦主事业多变,且主有多方面的事业。即使在政府机关或企业机构任职,其责任亦多变动,或不只一端。

「天同太阴」而太阴化忌,则不守祖业,亦不能守成,必须经变动而后事业财源始告稳定。

「天同太阴」而天同化忌,主动荡不安,每须背井离乡而后始能白手创业。同时见火铃者尤确。

「天同太阴」在事业宫,每为内务外务兼顾人材,且有责任感。唯独当一面之机会则较小。

太阴主富不主贵,故守事业宫时,必以见文昌文曲同会,然后始主其人有社会地位。

太阴为财星,主计划而不主行动,故守事业时,即使所任职务与财政有关,亦仅宜计划策划,而不宜实际行动。

成「机月同梁」格者,如无禄权科会,则必先祥太阴为入庙抑为落陷,入庙者尚可在大机构企业独当面,落陷者只宜因应时势,随遇而安。

太阴会科文诸曜,宜文艺、传播事业,亦可从政,其政务亦必与文化有关。所谓科文诸曜,乃指昌曲、龙凤、天才、化科而言。

太阴落陷守事业宫,终生事业变动多端,财帛更难积聚。

太阴与空劫同会,有科文诸曜合,可突破行业成规,有发明创造,或为工艺发明家。

事业宫见地劫、地空,一般情况下宜从事较冷僻的行业,或奇兵突出,其营运手法出乎同行的意料之外。唯最忌志大才疏,则终身事业难以振作。这即是后天人事可以影响成败的一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马来西亚电信 | Posted:2009-06-20 19:58 |

<< 上页  1   2   3  >>(共 3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5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