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085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ierfa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小的对7楼自然行为单数之密接行为判断没有问题,感谢答覆。
另外有点小小建议:一再提醒『高人意见』,有点像传闻证据的感觉。
2.小的愚钝,楼上的解释,小的看不懂。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1-02-10 16:08 |
创梦之神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1-02-10 16:0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小的对7楼自然行为单数之密接行为判断没有问题,感谢答覆。
另外有点小小建议:一再提醒『高人意见』,有点像传闻证据的感觉。
2.小的愚钝,楼上的解释,小的看不懂。


首先感谢sierfa回覆,
提出拙见不吝赐教谢谢

1.只要能接受高人说法就OK啦
1.1.大家都是传闻前人之见解
若是提出新见解
就会被法律人说看不懂啦
每个学者对其他学者的看法都是说看不懂啦

2.所以看不懂或是不接受,是正常,不用太计较
(其实我还可以提出几百种说呢,但是有啥用,只有实务或学者说过的才有用)


ps.这种个人各说各话的社会链上高层次的学科
(最高是政治学科,更是胡说胡话)
根本没有什么道理,那些什么密接行为,无非仅为入罪之合理减刑化而已
不然,立法者若完全删除55,然后50改成所有行为均应各自论罪,
还有什么密接问题吗,最后仅用51最上限控制,这又有何不可呢?
(其实我就是无界限论之神,梦想还有界限吗,哈哈)


让我们
====
study together, pass together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威宝电信 | Posted:2011-02-10 22:51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4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