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40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法条竞合不会有行为复数

2.竞合解决理论会有1个谬误,就是他是说多行为侵害1法益,可是多行为如果只侵害1法益,当然只会有其中1行为有1个构成要件该当性,其他行为不会有构成要件该当性。

3.怎么确定只有1法益被侵害??
靠法感吗??

如果你不先在354的构成要件中检讨他不该当354,你要在哪个阶层说他只侵害1法益?又怎么判断只侵害1法益呢??(不在构成要件的解释跟适用中去理解跟厘清法益有无被侵害,那要靠什么标准来判断呢??)

所以2构成该当的行为原则上必定侵害了2个以上的法益喔!而不太需要像竞合解决论所言,先确定了他有2个构成要件该当的行为又再回头认为只侵害了1个法益(怎么判断呢只侵害了1个法益),然后1个不罚,因为当你判断有无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同时,就应该判断有无侵害另1个法益了!而他之所以不罚,不就是因为没有构成要件该当性吗(所以没有法益再被侵犯)

所以如你用构成要件解决理论解题,会很具体的利用构成要件去研究跟判断到底有无法益再被侵害,可是用竞合解决理论,你要怎么说他只侵害1法益呢??

你检讨354时说他该当354,也就是说他有侵害了法益,可是到了最后却才想到他是在偷窃行为后犯的行为,所以再把他竞合解决,为何不干脆在检讨该不该当354时就先以他是偷窃后再毁损的行为来检讨,因为事实本来不就是这样吗,而且你也不必等构成要件违法有责等都检讨完再竞合啊,那样不是比构成要件解决理论更不经济?? 

另本案如采构成要件解决理论,丙无罪,如采竞合解决理论丙到底如何论处??
甲有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丙可从属,丙为教唆犯,这样对吗??事实上是甲的第2行为已没再侵害法益,那丙为了1个没侵害法益的行为而被罚,有必要吗??符合比例原则吗??
恐怕本案例正可以让使用竞合解决理论者再思考!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0-10-29 00:17重新编辑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0-28 23:41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16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