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cmcarp91 於 2010-06-24 20:09 發表的 : 法律討論版的大大們真的對刑法比較有興趣!!(題外話) 回應一下冰大的質疑 我個人之所以認為 因果關係肯定說相對可採的基礎在於~對行為人不法意志的完全評價~ 以上開之例說明:如果採因果關係否定說所得的結論會是100個幫助既遂 如果採因果關係肯定說所得的結論會是99個未遂與1個既遂 大大認為哪一個結論比較能完全評價行為人的不法意志呢? 其實刑法是門社會科學本來就容有不同意見但重要的是說理必須前後一致,我之所以對多數說產生質疑即在於其說理的前後不一,很多時候常常沒道理的先立原則在設例外..... 如此而已!!
下面是引用 cmcarp91 於 2010-06-24 20:44 發表的 : ii大過獎了~~我承受不起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