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428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uu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样说民政的人就吃香了。必竟地制法是必学的呀!我想这是时代区势吧!刚修完的法,如果不考个三、五回。有人会知道我们立委做了什么吗?跟本没有人会去读的呀!所以就是靠一直考。当年的刑法不也一样吗?民法天天在修。就一直出呀!所以现在换地制法了。我想多出地制法好呀!总比出法绪乱的很。跟本连猜的机会也没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01 18:46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8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