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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65031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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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看了課本及思考
(一)
1.甲丙該當304 222
2.丙.把風:以幫助他人犯罪意思+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共犯
共同正犯 該當304 222
3.304+222==>依55 想像競合 從一重 222

(二)甲趁機突襲乙胸部、臀部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
1.當年的判決 性騷擾防治法-25-1強制觸摸罪(實物見解及判例)
2.應該該當構成 224 (97年第5次刑庭決議)

非常感謝q8791042大大
讓我再去看了一下課本.再一次複習有關猥褻的定義及妨礙性自主罪章
(因為我上課只聽到老師講的襲胸摸臀案.97年第5次刑庭決議在打瞌睡.沒注意聽)
第一題應該是222 不是221
小弟剛接觸法律一個月.小小拙見.請多指正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7 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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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於 2010-01-17 21:0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從新看了課本及思考
(一)
1.甲丙該當304 222
2.丙.把風:以幫助他人犯罪意思+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共犯
共同正犯 該當304 222
3.304+222==>依55 想像競合 從一重 222
小弟以為,非想像競合,而是法律單一(法律競合)。
(二)甲趁機突襲乙胸部、臀部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
1.當年的判決 性騷擾防治法-25-1強制觸摸罪(實物見解及判例)
2.應該該當構成 224 (97年第5次刑庭決議)

非常感謝q8791042大大
讓我再去看了一下課本.再一次複習有關猥褻的定義及妨礙性自主罪章
(因為我上課只聽到老師講的襲胸摸臀案.97年第5次刑庭決議在打瞌睡.沒注意聽)
第一題應該是222 不是221
小弟剛接觸法律一個月.小小拙見.請多指正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8 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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