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一
甲教唆乙殺丙 乙下手時 改變心意 認為給個教訓就好了
所以打成輕傷
依從屬說-乙普通傷害罪
甲普通傷害罪之教唆犯-
但法條29仍以其教唆之罪罰之,我認為是教唆殺人 恩 這裡您說的對@@ 我弄錯了 我把基礎事實搞混了 我看的那個基礎事實是甲教唆乙對丙強盜
然後丙不在家 乙改為竊盜 這時候認定教唆強盜故意可包含教唆竊盜故意 依從屬性 教唆竊盜既遂狀況三
甲教唆乙殺丙 乙下手時看到警察 落荒而逃
乙-殺人未遂
甲-教唆殺人未遂
by the way 如果這題認為乙只達預備階段 還沒著手--
我認為已下手(著手)不是預備恩 您說的對 我想說多假設一下狀況四
甲教唆乙殺丙 且拿一把手槍給乙 丙果然被乙擊弊
這題不太會 或許是法條競合--乙-殺人 甲-教唆殺人
題意不夠明確,可能要問幫助犯吧恩 題意不清 不過同時教唆又幫助我就不知道怎辦了@@ 看書沒看過狀況七
甲教唆乙殺丙 乙動手前 丙卻因為心臟病發死了
跟狀況3一樣--這是我認同是預備犯
狀況九
甲教唆乙殺丙 乙扣下板機時 卻發現未裝子彈 丙逃過一劫
依照新施行刑法26 客觀未遂理論 不能未遂不罰
依獨立性-甲教唆殺人未遂 乙無罪
依從屬性-甲乙無罪
不過有認為新刑法之不能未遂 必須限縮解釋為重大無知之未遂 不能未遂範圍太大了
在某些情形 不然很恐怖 犯罪之不發生需仰賴僥倖
這題,我認為不能適用不能未遂,有危險性~恩 您是對的 主客觀折衷印象理論就是像您這樣判斷 我搞混了@@狀況十一
甲教唆乙殺丙 乙動手時 丙急忙推路人丁擋刀 丁中刀身亡
丙-應該認為法益沒有優先性 可能可以主張避難過當吧
乙-打擊錯誤的話 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於死想像競合
甲-教唆殺人未遂 假設對打擊錯誤沒遇見可能性 --
打擊錯誤也是死了人,所以甲教唆 殺人不知道這排字哪來的 可能排版錯誤沒刪好 pearl大的看法比較精確喔 大家看他的比較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