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662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下頁 >>(共 3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angbishiu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babychi0320小妹妹啊!妳不能昏頭啊!不要完全是因為一個人單獨在外,怕過一個人的生活,而想找個依靠。


阿咪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09 21:52 |
genius823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是啊,各位的回答都很好,
小弟體會中,
想結婚…卻沒能力給另一半保障,
所以我該再努力個幾年,
感情真的會牽扯到二方的家族,
目前的女朋友我家人不喜歡,
有時想到這無名火就起來,
要考慮到女朋友,又要考慮到家裡,
還要想倫理,
只帶回家過一次,
就再也沒帶回家過了,
目前打算過陣子,
一起在外面租房子同居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09 22:36 |
sang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9 鮮花 x49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魚與熊掌都要兼得??可以騙熊抓魚再設陷阱抓熊呀.這就2得了.
不過結婚,得一定要了解自己跟對方,事先討論彼此是不是一同防禦"其他"的情形,而且須共同信守才行,不妨多問多看多想,彼此多多了解"底線或是分寸"是在那裡.又如何來面對人生中"避不開的改變,不妨寫來,建立邏輯關係圖,並形成一致共識...以上是我以為的僅供參考~(大家晚安呀) 表情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11-09 22:48 |
yangbishiu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sang大大說得很對!雙方要信守〈底線和分寸〉,問題就出在這裡啊!


阿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09 23:07 |
sang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9 鮮花 x49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yangbishiu於2006-11-9 23:07發表的 :
sang大大說得很對!雙方要信守〈底線和分寸〉,問題就出在這裡啊!

底線:是婚姻的形式像是彼此為對方在一個家庭之下彼此共同擁有的生活方式及對應方式;分寸是在每一狀況下最後忍受的一步像是不可以交女朋友之類的...(如果想到再補充)
ps:就我來說婚姻的形式可分共同生活方式或是共同生活意義.. 表情
倘若已經沒有底線或是嚴重失去分寸,則必須在"不能傷害對方,並求最大可能為彼此好的情形之下"協議分居或是"結束婚姻"..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11-09 23:16 |
yhf0906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從今年1月結婚到現在已經懷孕8個月了
我對婚姻從來沒後悔過
因為我嫁了個好老公
而我願意融入老公的家庭生活
為了使家庭生活圓滿
我改掉了以前單身時的一些想法與脾氣
讓全家在相處時可以和樂融融
畢竟我是進入這個家的人
要設法讓自己能適應與以前不同的生活
而婆婆和小姑也都對我很好
所以大家同在一個屋簷下都有很好的相處氣氛

我相信
婚姻是有捨必有得
你不付出
誰會為你付出呢!?
斤斤計較只會讓婚姻更糟
互相信任是婚姻最大的潤滑劑
所以
婚姻真的是一門很大的學問喔!

說真的
還沒做好心理準備的人
千萬不要輕易的結婚吶!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vivien0213) | 理由: 用心回帖獎勵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09 23:38 |
anny_81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阿咪阿姨~我也是嫁入了二個兄弟的家庭.....當初也認為人口單純~

結婚至今快3年,一直覺得自己很幸運~能有個很疼我、很支持我、凡事都能相互溝通的老公~
至於婆媳間的問題,有時也會困擾著我,但儘量努力不讓這些狀況影響小倆口的生活~
也許是年紀上的差異(公婆算老來得子吧)、加上信仰的不同......所以婆婆有時會有些奇怪的想法~
加上生活習慣的不同,我和我老公都算是有些小潔癖~
而公婆和大伯.....都是比較無所謂的人~
他們習慣性的要求別人、享受別人的付出,在金錢上很精打細算~
剛結婚時覺得也沒什麼......但時間一久.......要求會更多,
一直做、一直付出.......其實還挺累的~

不過~除去這些生活上的小細節,
能和彼此珍惜、信賴的人互相照應~一起生活~
真是件很幸福的事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vivien0213) | 理由: 用心回帖獎勵


自閉傾向的過動兒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10 08:58 |
yangbishiu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anny-813大大早安!兄弟之間,只要原則守住,也不需計較太多。比如蓋章,保證等等就要考慮清楚了。知道妳很幸福,祝福妳喔! 表情


阿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10 09:42 |
珺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不後悔我的婚姻生活
嫁給他之後是更幸福更甜蜜了 表情
姨妳也該知道我跟我老公都彼此深愛著對方 表情
當然夫妻之間吵架是難免,也有意見不合的時候
我們都是安靜的好好溝通,和平收場^^不然就是頂多冷戰吧 表情 不過撐不過1天嘻
因為我知道吵架會傷感情也不能解決什麼
也同樣愛著我們的寶寶
婚姻不是一定要很有錢或很有權才會幸福
彼此互相珍惜互相體諒^^''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vivien0213) | 理由: 用心回帖獎勵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10 15:43 |
sang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9 鮮花 x49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現今婚姻制度受法律規範所保障,請大家留意,如果您受家暴絕不可忍受不說或是不求法來保護,因為人有其慣性,除非已然杜絕情事.
一個家之所以為人需要是有其義意,如果沒有辦法一個人直到終生.那麼家庭就是你的依歸,而家庭存在的義意,不僅是因為興趣或是經濟的理由尚包含...生育,快樂,家族關係,個人生命延續,高度精神奉獻及信任,精神所在等關係.如果彼此也認為家庭經營很重要,那麼應採行彼此一致共識規範並嚴格遵守.
ps:不知道對法律,婚姻諮詢,感情專家是否也在?歡迎提出見解. 表情


[ 此文章被sang在2006-11-10 20:24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11-10 20:05 |

<< 上頁  1   2   3  下頁 >>(共 3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056 second(s),query: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