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677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asiopig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繳了4200
還是不知道怎麼算!!
84-50=34


^(oo)^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1 00:48 |
yaoh88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超速20km以上  1400
罰鍰乘以三
1400*3=4200
是不是這樣算啊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03 01:14 |
王飛鴻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超速每過20公里是大約基本罰金再加200元,基本罰金機車1200元汽車1800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11-02 16:14 |
刺鳥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pigco於2006-04-6 00:23發表的 :
別的地方看到的,不知道哪來的了~ 據說是最新的。

違 反 事 件    │期限內│逾15日內│逾15-30日內 │逾30日以上│備    註│
使用註銷牌照   │ 3600│ 4800 │ 6000   │ 7200  │      │
牌照吊扣期間   │ 3600│ 4300 │ 5000   │ 5800  │      │
.......
感謝大大分享
罰單真的是越來越貴=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6-11-28 17:11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看違規地點而言,一般依目前法規訂定罰則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第   40   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
元以下罰鍰。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二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1-16 23:27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33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