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29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tx6688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因為酒駕開車是屬違法在意外險規定中的除外責任中有規定違法照成之意外~~~~意外險不賠~~~~但有些保險公司會為業務員~~通容理賠(但要業務員願意幫你寫報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26 09:07 |
litchi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8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酒駕身亡意外險是一定不賠的,
保了好幾千萬的險之後再去喝酒開車?
這樣有點像詐領保險金的行為...
絕對沒有一家公司願意做賠本生意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2-02 07:43 |
HBK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記的前幾年還不是有(酗酒險)單獨買的樣子.如今好像沒有哪一家願意受理囉 表情


~&唸著倒才癡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2-02 11:32 |
pontiff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文章表情
下面是引用asus123於2006-01-12 16:25發表的 :
上次有看到一篇文章,說如果坐酒駕人開的車,發生了意外,好像也是不賠
不知有沒有人知道這個消息
不是不會賠
1. 產物保險公司會賠給受害者強制責任險,但是會得到"代位求償"權利向酒駕人索賠
2. 人壽保險公司的壽險.醫療險.意外險沒有不賠的,也沒有"代位求償"的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2-04 16:16 |
pontiff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文章表情
下面是引用HBK於2006-02-2 11:32發表的 :
記的前幾年還不是有(酗酒險)單獨買的樣子.如今好像沒有哪一家願意受理囉 表情
政府禁止酒醉駕車,但沒有禁止產物保險公司賣"酗酒險"
現在"酗酒險"改名為"受酒類引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險",買強制險&任意第三責任險都可以附加
偷偷告訴你很便宜歐
會喝酒開車又怕肇事賠不起的人可以買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2-04 16:26 |
as0500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酒駕致死意外險不賠是因為
酒後駕車是屬於違法行為
也就是除外責任裡的其中一條
之前有人說酒駕斷手有理賠
那應該是醫療險的部份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2-11 01:29 |
ericbi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4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之前家人就遇過他人酒駕肇事。
一般酒測超0.25,保險視為除外責任,是不賠意外險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2-11 22:57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08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