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717 个阅读者
04:00 ~ 4:30 资料库备份中,需等较久的时间,请耐心等候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数位男女177 手机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鲜花 x26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31~40分:自以为是的石头
你太喜欢定义爱情了,也容易把爱情公式化;常常认为爱情就应该怎么样,你已经做了些什么,对方也应该要做些什么。也许你没错,也许爱情书上也这么写,可是毕竟两个人的成长及爱情成熟过程并不相等,过于择善固执,有时只是让另一半更加封闭自己的心、更加走不出来,两个人只好渐行渐远,终至决裂。
建议:爱情有时候是不需要讲道理的,别以为对方可恶、不成熟,就跟着想要去“报复”这段感情。沈浸在哀伤的情绪并无济于事,多点幽默可以帮你解套。
希望是如此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局域网 | Posted:2006-07-18 13:47 |
jamika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超过40分:坐享其成的石头
其实你很怕麻烦,即便是面对爱情也通常是如此。遇到挫折你就容易退缩,明知感情出了问题却选择放任不管。对于另一半稍微不合意的要求也只是觉得心烦,当作不知道这件事一样。让双方情绪冷却下来的确是一件好事,可是却没办法解决任何问题。问题也不会自己消失,让彼此好好坐下来谈一谈才是正经。
建议:冷漠是最伤人的一种方式,只是很多人喜欢用『冷静』来包装他。他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他越滚越大。爱情中持续保有热情才是永恒幸福之道.

伤脑筋阿
热情需要变化
但是无法说清楚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18 13:49 |
onlygirl29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31~40分:自以为是的石头
你太喜欢定义爱情了,也容易把爱情公式化;常常认为爱情就应该怎么样,你已经做了些什么,对方也应该要做些什么。也许你没错,也许爱情书上也这么写,可是毕竟两个人的成长及爱情成熟过程并不相等,过于择善固执,有时只是让另一半更加封闭自己的心、更加走不出来,两个人只好渐行渐远,终至决裂。
建议:爱情有时候是不需要讲道理的,别以为对方可恶、不成熟,就跟着想要去“报复”这段感情。沈浸在哀伤的情绪并无济于事,多点幽默可以帮你解套。
原来这是我每段爱情不够长久的原因   现在懂得有点晚   有点悲哀的感觉 表情



[url] http://www.wretch.cc/blog/babyboy28[/url]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18 13:56 |
poohjht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5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31~40分:自以为是的石头
你太喜欢定义爱情了,也容易把爱情公式化;常常认为爱情就应该怎么样,你已经做了些什么,对方也应该要做些什么。也许你没错,也许爱情书上也这么写,可是毕竟两个人的成长及爱情成熟过程并不相等,过于择善固执,有时只是让另一半更加封闭自己的心、更加走不出来,两个人只好渐行渐远,终至决裂。
建议:爱情有时候是不需要讲道理的,别以为对方可恶、不成熟,就跟着想要去“报复”这段感情。沈浸在哀伤的情绪并无济于事,多点幽默可以帮你解套。

表情不准啦!!我知道爱情不能定义也不能比较的!!


阿草 (^艸^)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29 22:18 |
kendandy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超过40分:坐享其成的石头
其实你很怕麻烦,即便是面对爱情也通常是如此。遇到挫折你就容易退缩,明知感情出了问题却选择放任不管。对于另一半稍微不合意的要求也只是觉得心烦,当作不知道这件事一样。让双方情绪冷却下来的确是一件好事,可是却没办法解决任何问题。问题也不会自己消失,让彼此好好坐下来谈一谈才是正经。
建议:冷漠是最伤人的一种方式,只是很多人喜欢用『冷静』来包装他。他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他越滚越大。爱情中持续保有热情才是永恒幸福之道.


练习千日,仍是生手   万日折磨,终成大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9-18 12:43 |
钱儿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0分以下:我行我素的石头
你们都是感官动物,喜欢跟着感觉走,『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说好听是有自我风格,可是在情人的眼中却可能令他们头痛、难搞,甚至晚上睡不着觉。你们对爱情的态度也常常是不够认真,总觉得双方都有结交其他异性朋友的权利,忘了爱情中还是需要有一定的责任,也忽略了对方对这段感情的感受。
建议:没有人天生就是爱情高手。也许你不晓得有什么用,不过就好好尝试去关怀另一半吧。你怎么爱人,别人也会怎么来爱你,相爱的感觉是很美妙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21 15:30 |
bemyself020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1~30分:自私自利的石头
你不是不关心另一半,只是凡事太以自我为中心。你们喜欢要求爱情,渴望对方如何如何付出,也常指责对方对爱情的不够认真而导致彼此关系渐趋恶化,却忘了自己也是爱情当中的一份子,也必须去经营这份感情,对方也需要爱。也许你爱他,可是太过自我本位、太预设立场的爱,给对方带来的可能只是无尽地痛苦。
建议:也许你们不喜欢肉麻的感觉,也许你们有自己独特爱的方式;可是又何妨尝试去倾听对方的声音?知道他想要你怎么做?爱一个人也必须他感受得到才行。

也许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23 10:59 |
rufgo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7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1~30分:自私自利的石头
你不是不关心另一半,只是凡事太以自我为中心。你们喜欢要求爱情,渴望对方如何如何付出,也常指责对方对爱情的不够认真而导致彼此关系渐趋恶化,却忘了自己也是爱情当中的一份子,也必须去经营这份感情,对方也需要爱。也许你爱他,可是太过自我本位、太预设立场的爱,给对方带来的可能只是无尽地痛苦。
建议:也许你们不喜欢肉麻的感觉,也许你们有自己独特爱的方式;可是又何妨尝试去倾听对方的声音?知道他想要你怎么做?爱一个人也必须他感受得到才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23 16:00 |
mondy149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1~30分:自私自利的石头
你不是不关心另一半,只是凡事太以自我为中心。你们喜欢要求爱情,渴望对方如何如何付出,也常指责对方对爱情的不够认真而导致彼此关系渐趋恶化,却忘了自己也是爱情当中的一份子,也必须去经营这份感情,对方也需要爱。也许你爱他,可是太过自我本位、太预设立场的爱,给对方带来的可能只是无尽地痛苦。
建议:也许你们不喜欢肉麻的感觉,也许你们有自己独特爱的方式;可是又何妨尝试去倾听对方的声音?知道他想要你怎么做?爱一个人也必须他感受得到才行。


只要相信,就能拥有。
等待不会出现奇迹,奇迹是自己创造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10-23 18:25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64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