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293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chome1948 手机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头衔:种路人   种路人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工商服务
推文 x184 鲜花 x11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ack729于2005-11-17 23:19发表的 :
想百房间~可是很多人说不好~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452300
不是不可以,但须克服的禁忌可不少。
若是可以克服,当然可以摆。

首先,观赏鱼缸的那一面,风水上可视为镜面。
有关于房间内摆放镜子的禁忌,
1.不能对门,否则会造成门对门,也就是口角不断(夫妻不和)。
2.不能对床,否则易于惊吓,心神不宁(身体不好的煞气)。


第二,摆设鱼缸,有财位限制。上篇已言,不再赘述。

第三,声煞光煞,卧室是休息养生之所,故声煞光煞必须注重。
1.光煞部分:摆设鱼缸,其灯光不可终夜光明,需符合主人作息。以一般灯光照明十小时,主人晚间9点就寝为例,灯光需于上午11点开启,晚间九点熄灯。


2.声煞部分:不可有低频噪音。(如打气帮浦、变压器、沈水或抽水马达、过滤器、冷却风扇...等的声音)

第四,风水讲究【光厅暗房】,房间需幽暗?(错,应该是光线柔和)又需通风良好,以免湿气太重。所以解决之道是将窗帘改为百叶窗。当然,若没有窗帘的话,就请做百叶窗。若是没窗子,那就不可以摆鱼缸。

第五,房间位置不可位于一楼或地下室。一般卧房地坪较小,若是位于一楼或地下室,本身湿气就重。再摆鱼缸大大不智。

第六,有人说小鱼缸不会带来风水上的问题,其实是错的。要看空间大小,对大空间而言,小鱼缸起不了作用。对小空间而言,小鱼缸还是会影响气场。(可以看到某些小型精品店才两三坪大,摆个一尺的鱼缸便可改气,便是如此。)

第七,夫妻卧房摆鱼缸,不可装饰假花草、小人。假花草易于虚情假意,小人则会........第三者出现。

限制是这么多,所以一般大都不建议摆。


[ 此文章被pchome1948在2005-12-05 10:38重新编辑 ]



以言讥人,取祸之大端;
以量容人,集福之要术;
以势折人,招怨之未远;
以德化人,得誉之流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12-05 10:31 |
jack72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是不可以,但须克服的禁忌可不少。
若是可以克服,当然可以摆。

首先,观赏鱼缸的那一面,风水上可视为镜面。
有关于房间内摆放镜子的禁忌,
1.不能对门,否则会造成门对门,也就是口角不断(夫妻不和)。
问:稍微切到门算吗?(边边有稍微对到)
2.不能对床,否则易于惊吓,心神不宁(身体不好的煞气)。
问:我床铺面像衣柜 鱼缸放右上方柜子里(原本是窗子[朝室内{房间原本是二F院子}]) 中间还隔个书桌
鱼缸面像的位子刚好是床尾的20~30公分处(有算吗?还是须完全面对)
第二,摆设鱼缸,有财位限制。上篇已言,不再赘述。

第三,声煞光煞,卧室是休息养生之所,故声煞光煞必须注重。
1.光煞部分:摆设鱼缸,其灯光不可终夜光明,需符合主人作息。以一般灯光照明十小时,主人晚间9点就寝为例,灯光需于上午11点开启,晚间九点熄灯。
问:我习惯开灯睡眠,因该没关系~不过我以后还是会使用自动开关(按照作息)
2.声煞部分:不可有低频噪音。(如打气帮浦、变压器、沈水或抽水马达、过滤器、冷却风扇...等的声音)
灯座会换掉(没风扇)过滤器(它是无声{蛮小声的...不过我躺在床上已经听不到})

第四,风水讲究【光厅暗房】,房间需幽暗?(错,应该是光线柔和)又需通风良好,以免湿气太重。所以解决之道是将窗帘改为百叶窗。当然,若没有窗帘的话,就请做百叶窗。若是没窗子,那就不可以摆鱼缸。
问:我房间原本是院子~有点密封吧(有通风口)窗户是朝室内所以没用我拆了装了个六格柜子上去(鱼缸就放在最左下角的格子)  
问:湿气 请问我已经用压克力板手工做了个盖子 可以化解吗?

第五,房间位置不可位于一楼或地下室。一般卧房地坪较小,若是位于一楼或地下室,本身湿气就重。再摆鱼缸大大不智。
问:我卧房在二F

第六,有人说小鱼缸不会带来风水上的问题,其实是错的。要看空间大小,对大空间而言,小鱼缸起不了作用。对小空间而言,小鱼缸还是会影响气场。(可以看到某些小型精品店才两三坪大,摆个一尺的鱼缸便可改气,便是如此。)
问:看些风水的文章说这几年鱼缸都摆正东方orxx方...   请问是卧室的正东方   还是整个房子正东方

如果是房子正东方   是以中心为主往东方的位子都可以   还是一定要最东方边缘

第七,夫妻卧房摆鱼缸,不可装饰假花草、小人。假花草易于虚情假意,小人则会........第三者出现。
厚厚~原来是假水草   还好我讨厌假水草   我都养活的

自己以前问人画的图~不过都没有回应
http://tw.pg.photos.yahoo.com/ph/black_cat729/album?.dir=2edd&.src=ph...w.photos.yahoo.com/ph//my_photos
感谢pchome1948 大大


限制是这么多,所以一般大都不建议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2-05 19:17 |
pchome1948 手机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头衔:种路人   种路人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工商服务
推文 x184 鲜花 x11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ack729于2005-12-5 19:17发表的 :
不是不可以,但须克服的禁忌可不少。
若是可以克服,当然可以摆。

首先,观赏鱼缸的那一面,风水上可视为镜面。
有关于房间内摆放镜子的禁忌,
.......
看过了图片,我比较不建议摆。除了鱼缸外,我发现你的床尾摆了台电视,基本上亦可视为一面镜子,最好不用时有遮盖物。鱼缸也是若非观赏时间,用一个小屏风遮掩较佳!


以言讥人,取祸之大端;
以量容人,集福之要术;
以势折人,招怨之未远;
以德化人,得誉之流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12-06 00:59 |
w71102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谓人定胜天~风水本来只是参考人的习性而统计出来的东西~而统计的都是古代人的习性~所以以现代人的角度而言是财位在银行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5-12-06 02:15 |
blackcoffe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呃 风水这个东西哦。 看人吧。 不过真的养在房间不太好。 湿气真的有点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2-06 12:12 |
jack72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pchome1948于2005-12-6 00:59发表的 :

看过了图片,我比较不建议摆。除了鱼缸外,我发现你的床尾摆了台电视,基本上亦可视为一面镜子,最好不用时有遮盖物。鱼缸也是若非观赏时间,用一个小屏风遮掩较佳!


拍谢~电视还没有摆放(那是虚构图) 之前也有人建议我不用时用个东西盖着
那表示我可以摆放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2-10 09:28 |
我是来闹ㄉ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鱼缸放错位置是会大漏财ㄉ喔.建议你放在主财为.不然就打消念头放弃养鱼喔



我是来闹ㄉ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4-27 13:13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81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