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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_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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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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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响的答覆」(上)禾伸堂、梁碧霞、红包CALL讯、堵嘴费、财隆林
过去九天我发表的回忆录,虽然只是开始,但是已经有很多投资人与老朋友做了「新闻回响」,我想在这里「插队」做个说明,原来预告的篇章因而顺延刊登,特此公示。

我欠法院的 已经还清了!

「新闻回响」的第一篇提到「好人」、「坏人」的质疑,是很典型的「看戏意见」。一般看戏的小孩,总想分辨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如果分不出来,就去问爸爸妈妈,而编剧也为了迎合大众,会把戏剧设计出黑白分明的阵营。

但是实际的人生并非如此,我并没有说,所有的人都对不起我、所有的人都是坏人,我只是把我亲身经历的事实写出来而已!何况,我因为「炒股」而收押入狱坐牢,就套一句电影「无间道」的名言:「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我既然已经服完刑了,就算是「还清了」。

「炒作股票」触犯的是「证交法」,既然触法,我就认罪。但是,这毕竟是有争议的法律,也有很多人主张应该除罪化,甚至立法委员也有修法的主张,可见「炒股」并不是黑白对错的问题。也许有人认为我前面的文章,点到某人的痒处或痛处,似乎在指责他们做坏事...,这是个误解,我有许多令我尊敬的朋友,就是市场上知名的「主力」,他们的人品都很不错的。

向「亚聚陈」推荐「禾伸堂」 一盆冷水浇下来!

举例说「亚聚陈」,虽然因为炒作「台凤案」而流亡海外十多年,但是「台凤」当时是很不错的好股票。此外「亚聚陈」曾经看好的许多纺纤股,至今评价也都不错。

记得有一年,我在国外探望「亚聚陈」,当时曾向他推荐「禾伸堂」,这支绩优小型股股价900多元、股利高、配股填权获利好....,结果被他浇了一盆冷水。「亚聚陈」认为,「禾伸堂」的本业获利到了颠峰,带领股价来到高档,这是长线的卖点而不是买点。相反的,一家公司获利差、体质好、但不会倒闭、股价来到低点...,这反而是买点。

「亚聚陈」这一番话,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后来「禾伸堂」果然只能涨到999元。所谓「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这句话真的反映在选股上面。可见「亚聚陈」不但是个知名的炒手,而且是个大智慧者,我非常肯定他!

梁碧霞人品端方 终成大器!

我认为「炒股」是法律问题,不是道德问题,不能因「炒股」而评判好人还是坏人。同时,分析师也有许多值得尊敬的同业,不能说分析师没有一个好人。我可以再举一个例子:

十几年前,「漫舞」梁碧霞来找我,准备「靠行」在我的「科学投顾」挂牌做老师,我当时就看出梁碧霞有潜力,能说善道,是一块好材料,因此没打算收她什么费用,只提出一个条件,就是梁碧霞要把会员名单给我。

梁碧霞知道,我从她那里取得会员名单的目的,是为了炒作股票时催动散户去下单,因此不敢跟我合作,后来梁碧霞大费周折,才自己去成立「抡元投顾」。虽然当初我被梁碧霞拒绝了,但是人各有志,她能坚持自己的原则,反而令我尊敬,果然梁碧霞终成大器!

老师收红包发CALL讯 我给「赌嘴费」还不厚道吗!

还有一篇「新闻回响」质问我当初为了炒作股票,冒用老师的名义偷偷对会员发CALL讯,事后再拿30万、50万「堵嘴费」给老师....,我想这一篇文章应该是我旗下的老师或员工写的。有没有这回事?有!但是与事实有出入。

老师的会员,就是投顾公司的会员,我发CALL讯,不是冒用,是正当使用。我旗下的老师,会员多,力量大,发动会员买股票是很有用的。但是我也发现,有些老师自己做股票、有些老师跟小主力合作炒作股票、有些老师甚至跟空中交易的盘口合作,拿盘口几万块红包就去发CALL讯...。既然这些老师拿几万块红包就可以跟外面合作,那为什么我的公司不可以便宜行事?何况事 后我给 老师30万、50万,总比外面给得多吧!我还不够厚道吗!

「财隆林」手法比我高明,我自叹弗如!

也许我的手法不精致,这一点我当然不如「财隆林」。「财隆林」喊盘,是每天好几次故意走到分析师办公室,介绍说某某股票很不错,大家就心知肚明老板的用意,凡是不配合的老师,下个月节目就会异动...。好吧,我承认「财隆林」手法比我高明,我自叹弗如!所以说,93年我就因为「炒股」而出事,「财隆林」到97年才出事,他炒作了几十支股票,却只被查获起诉一件〝和椿〞这就是他高明之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0 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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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精彩的,期待续集


有努力有收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1-13 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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