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4年01月24日 文章來源:凱風網 作者:王端
【字體大小:
大 中 小】
死亡原本是人類社會中的每個人必然經歷的正常的自然規律,但是法*功的李洪志師父卻故意扭曲了弟子對死亡的正確認識,他親手制定的死亡“定律”成了推動弟子參與自焚、走向死亡的幕後推手。無數生靈無辜冤死的事實證明李洪志及其惡意傳播的死亡“定律”就是毀滅弟子做人理智、幸福生活、人間自由的真兇。
死亡定律A:“圓滿”是修煉的最終目的,而死亡是“圓滿”的關鍵和通往天國的必由之路
李洪志多次宣揚“圓滿”是大法弟子的根本目的。他在《轉法*》中說:“我們很多人抱著一種真正得道的心,那當然是修煉的目的。修煉的目的就是得道、圓滿。”為了讓弟子相信圓滿的好處,他還描繪了一副美麗無比的“法*世界”:“極樂世界樹都是金的,地是金的,花是金的,鳥是金的,房子也是金的;到那裏找不到一塊石頭,花的錢據說就是石頭。”如此誘人的“圓滿”餡餅怎不讓人眼饞心動呢?這還不夠,他在《去掉最後的執著》中為弟子描繪了“圓滿”的更加“美麗”前景:“圓滿了就是光焰無際的神、佛、道,具足一切佛法神通的神的偉大形像,是人像無存的。”並在《走向圓滿》一文中,以身作則帶頭要“圓滿”:“弟子們等待著圓滿,我也不能再等下去了。”如此挑逗引誘,榜樣示範,造成“圓滿”供不應求的假像,消除了信徒對死亡的戒心和懷疑接下來,並產生一種“圓滿好”的精神幻覺。而李洪志趁機又在《法*佛法——在歐洲會上講法》中添了一把火:“在你們圓滿的時候給人類帶來一個壯舉——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體的,都帶著身體飛上天,不要身體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後飛走。”由此可見,正是在李洪志輪番說教下,弟子把“死”看作是一種解脫,是通向“圓滿”的關鍵,是“人”成為“神佛”根本手段。在師父死亡“定律”的熏陶下,法*功弟子們個個被迷糊了大腦,期待著自己早點死,巴不得快點“圓滿”,想像著到極樂世界去享樂。如嚴重燒傷的陳果事後回想起那痛苦的一幕:“當時覺得自焚並不可怕。因為這樣就能‘圓滿’了,就能去天國世界了。《轉法*》上說的,天國世界特美好。”還有被嚴重燒傷的小姑娘劉思影的原話:“1月15日那天,媽媽說,她腦子裏突然有了自焚‘圓滿’的念頭。媽媽還問我敢不敢。我對媽媽說,你要是走了,我跟誰過呀。我只有跟著你,我是你的一個小尾巴。”而參與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法*功”練習者王進東為信徒們的不幸遭遇做了一個最好的注解。他在河南省鄭州監獄裏接受中外記者聯合採訪時對為何自焚作了解答:“為了‘圓滿’,因為練‘法*功’的最高層次是‘圓滿’。現在看來李洪志所說的‘圓滿’都是騙人的,自焚達不到‘圓滿’、‘升天’,更害了我自己。”。這就是李的死亡“定律”對死亡的錯誤解讀引起了信徒對自焚“圓滿”的嚮往,為了誘人的“圓滿”餡餅而紛紛像飛蛾撲火般走向自焚的絕路。
死亡定律B:死亡只是脫掉人的一層軀殼,元神是不滅的,且伴隨著無比美妙的快感和享受
對絕大多數的正常人來說,死絕對是一件覺得害怕的事,還是件痛苦的事。但李洪志師父卻故意對“死”看得輕描淡寫。他在《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中蠱惑弟子說:“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間沒有害怕的感覺,恰恰相反卻突然感覺到有一種解脫感,有一種潛在的興奮感;有的人覺得自己一下子沒有身體的束縛了,輕飄飄地非常美妙地飄了起來,還看到了自己的身體;有的人還看到另外空間的生命體了;有的人還去了什麼什麼地方。”這句話明白無誤告訴弟子,死亡是快樂無比的享受過程,感覺真是好極了,比吸食毒品還要過癮啊!可想而知,在這種死亡“定律”的指引下,無數弟子為了體驗死亡的幸福而爭著搶著去自殺!天安門自焚的信徒們不就是為了追尋所謂那種“白日飛升”奇特感覺和美妙境界而嘗到撕心裂肺的痛楚嗎?死,本來在臨床醫學上表現為脈搏停止、呼吸停止、心跳停止,是生命的終結。隨著器官的衰竭,肉體的消亡,精神意識活動也同時終止,這是不爭的科學事實。但李洪志卻用一套“不死”的死亡“定律”來迷惑弟子的心智,達到“洗腦”的目的:“我們在高層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滅。元神怎的不滅呀?其實我們看到人死了之後,放到太平間裏的那個人,他只不過是我們這個空間的人體細胞”(《轉法*》);“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層分子,就是人的軀殼,表面這層分子在這個空間中死亡了,脫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觀物質構成的身體怎麼會死亡呢?”(《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因此正是在李洪志“元神”不死的死亡“定律”臆想中,自焚弟子才那麼勇敢堅定地去死,把死當成一種輕鬆的遊戲和享福的開始。陳果,本是一個前程似錦的音樂系才貌雙全的學生,但在天安門自焚中,偏偏沒有體驗到死亡所帶來的一絲快樂,卻被自焚的火焰燒成了面目全非的殘疾人員,嘗盡了劫後余生帶來的無盡痛苦,而她同樣遭此厄運的媽媽郝惠君則感到非常自責。據郝惠君的妹妹介紹,姐姐對女兒始終有負罪感,精神上特別痛苦。“姐姐一直是個單純善良的人,做事認真投入。也正因為如此,她癡迷法*功時,認為這是最好的東西,也想把它給女兒。”但是這事後的懺悔,一切對自焚參與者來說早已是悔之已晚,幸福的人生已回天乏術。
死亡定律C:大法弟子要擔負起“救度眾生”的責任,為護法、弘法去死,是死得光榮,死得偉大
自法*功被中國政府取締後,李洪志師父一直耿耿於懷,伺機報復。為此他不知羞恥地把“大法事業”當成是弟子自我價值和個人尊嚴的體現,故意抬高弟子,並賦予弟子“歷史責任”和“歷史使命”的“重擔”,鼓勵大法弟子為了“大法”事業不顧個人安危,據“死”力爭,捨生忘死。他多次鼓動弟子:“目前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事就是如何救度更多的眾生,這也是當前大法弟子圓滿過程中要完成的。這是大法弟子的使命,是責無旁貸的,必須得去做、必須得去完成的事情”(《紐約法會講法》);“如果邪惡已經到了無可救無可要的地步,那可以採用不同層次的各種方式制止、剷除。除盡邪惡是為了正法,而不是個人修煉問題。”(《忍無可忍》)。這充分暴露了李洪志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天安門“自焚”事件的矛頭直接對準政府,成了他的出氣筒,讓他嘗到了報復成功的快感。所以他不遺餘力地通過念“死亡經”不斷地催促弟子去賣命,而且是要鬧得動靜越大越好,選的地方越神聖越好。2000年12月18日,他在《北美巡迴講法》中迫不及待地說:“在生死存亡面前敢於走出來,在最大限度失去中走出來。”而《2001年加拿大法會講法》則說得更加具體明白:“特別是為大法失去人體的,都是在證實法中體現出來的偉大。”於是在李洪志死亡“定律”的作用下,大法弟子的那種為“護法和弘法”的豪情壯志被充分的“開發”和調動起來,從而產生甘願為“大法事業”獻身的衝動。天安門自焚弟子不就是為了“證實法”而大膽“走出來”,成了法*功的“炮灰”嗎?正是在自焚的死亡“定律”的規範和刺激下,信徒們自覺起擔當干擾破壞社會秩序、抹黑中國政府的“重任”,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觸犯法律,當然也遭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從而失去了自由,失去了擁有自由的幸福權利。如天安門事件的策劃者王進東是第一個引火自焚的人,據《王進東自述:我在1.23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前後》一文披露:2001年元月6日前後,劉雲芳給王進東一張手抄的“師父”的“經文”,大意是:一個佛可以為捍衛他所在的宇宙及這個宇宙裏的眾生不惜犧牲自己的一切及生命。於是王的內心就產生一種為弘揚、捍衛“大法”而不惜犧牲他這個肉體之軀的想法,更加堅定到天安門廣場自焚的決心。而事後當自焚者了解到被李洪志死亡“定律”利用和控制的真相時紛紛表示:“再也不願提起他,他的話都是騙人的”並鄭重聲明“跟李洪志、‘法*功’沒有任何關係了。”由此看來,李氏的死亡“定律”就是讓弟子從明確“死亡”的目的、想像“死亡”的快感再到宣傳“死亡”的偉大,真是一步一個陷阱,慢慢將信徒們引到自焚的陷阱中不能自拔。可信徒們卻還曾為自己能夠“儘早”實現“圓滿”、意淫“快樂”的死亡過程、發揚“挺身而出”的敢死精神而感到像撿了個大便宜似的沾沾自喜呢!
李洪志炮製出所謂的死亡定律就是精神上的迷魂湯,毒害了信徒們的思想,摧殘了他們的身心。而回歸人性,重溫親情就是克制此類死亡“定律”的最佳良方。同時天下沒有免費的“大餐”,人只有正確對待自己的生老病死問題,多多維護親情,弘揚人性,才能增強對邪教的免疫力,才能避免“自焚”此類悲劇的再度上演。
(責任編輯: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