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又到了“1·23”这个特殊的日子。13年前的1月23日,7名法*功人员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制造了“1·23”天安门自焚惨案。这么多年来,法*功一直对该事件百般抵赖,祸首李洪志依然逍遥法外。在此,笔者以概括“四个三”的方法,试图还原“1·23”自焚惨案的真相。
自焚惨案源于三个悖论
为了强化对弟子的思维控制,李洪志炮制了大量的歪理邪说。其中关于肉身、元神和死亡的三个悖论,直接引发了自焚悲剧
一是“肉身无用论”。李洪志在“经文”中说:“人肉身的表面──后天形成的身体,其实什么都不是。”“人的肉身是最肮脏的。是根本就不能带到天上去的,所以你修的再好也不行,你具备不了天上那么纯洁、那么圣洁,达不到那种状态。”“在这个宇宙中,过去有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不是说都视肉体那么好,很多天国根本就不允许你带身体回去的。你们带回去就等于破坏了那里的法。”以无用、肮脏、破坏法等字眼,来暗示信徒摒弃肉身。
二是“元神不灭论”。李洪志捏造出“主元神”、“副元神”等概念,并鼓吹“元神不灭”:“我们讲元神不灭,这也不是什么迷信。我们这个物质身体细胞蜕去之后,而在另外物质空间里存在的更小的分子成份却没有灭掉,它只不过蜕去了一个壳。”“我们在高层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灭”;“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言下之意,“元神”才是生命的根本,肉体根本算不了什么。
三是“死亡福报论”。李洪志恶意地强调死亡对人是一种解脱,会得到福报:“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因为你的死,因此而得到上天的福报,这不是转化成了一件更好的好事吗?”既然死亡如此美妙,又能得到丰厚回报,就骗得信徒们义无反顾地慷慨赴死了。
自焚惨案后续三项恶行
自焚事件发生当天,法*功发言人张尔平就接受了自家媒体的“独家”专访,直接否认与自焚有关,称“法*功的基本原则是‘真、善、忍’,而且法*功创始人李洪志老师教导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杀生行为,包括自杀”,之后又后续实施了三项令人发指的恶行。
一是大肆抹黑。死者刘春玲被说成是“三陪女”,还“曾不时殴打老母和幼女”。刘思影去世后被诬称为“失去利用价值”,“被疑似杀人灭口”。陈果母女接受了美国反邪教专家和中国关爱协会工作人员的采访后,法*功媒体开始恶意中伤,称陈果母女“已成行尸走肉十年了”,“郝惠君与陈果母女从此只为煽动民众仇恨而活着,成为迫害法*功的政治标本。”
二是实施攻击。2005年2月6日,法*功媒体发表《中共新一轮构陷美联社上当》一文,声称从河南当地知情者了解的资讯,“薛红军平时抽烟、赌博、无所事事,在正经人眼里根本就是一个地痞”;“王娟母女被关押在郑州女子劳教所期间,经常打骂被非法关押在那里的法*功学员,不少人都被此二人打过耳光”,不但撇清薛红军等人跟法*功的关系,还将其及家人说得罪大恶极。
三是栽赃嫁祸。2003年5月,组织“追查迫害法*功组织”撰写并发布“天安门自焚调查报告”,宣称“‘1·23’事件是中国官方诬陷法*功的一个阴谋”,并把“1·23”自焚事件改编成电影《伪火》,蓄意煽动弟子与中国政府的对立情绪。
自焚惨案导致三方受害
自焚惨案中,凡参与者都成为受害人,都笼上永远挥之不去的阴影。
一是枉死者催人泪下。刘春玲、刘思影母女在“1·23”自焚事件中付出了生命。特别是年幼的刘思影,全身烧伤达40%,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严重于2001年3月17日不幸身亡。生前她说,“1月15日那天,妈妈说,她脑子里突然有了自焚‘圆满’的念头。妈妈还问我敢不敢。我对妈妈说,你要是走了,我跟谁过呀。我只有跟着你,我是你的一个小尾巴。”她还说,“我想回家,我要找妈妈!我还想老师、同学,我要上学。我得赶紧补课,不然,同学们都上六年级了,我就落下来了。”就算铁石心肠之人听了也要动容落泪。
二是幸存者生不如死。王进东、郝惠君、陈果三人被烧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郝惠君应有的丰韵和长年从事音乐工作积淀的美丽大方的素养已荡然无存,也看不到年长母亲应有的慈祥头发、眉毛、鼻子、嘴唇和耳朵都没有了踪影,眼睛也让烧化的皮肤粘连住,只有右眼还残留一个小洞,双手也不翼而飞。而陈果本应是出落得亭亭玉立的大姑娘,却像一个可怜的小木偶似的,有时会控制不住自己打她的妈妈,郝惠君则要求政府给自己处以死刑。
三是未遂者良心不安。刘云芳、薜红军虽然没有被烧,而且四肢健全,但内心的愧疚之情无时无刻不在拷问着他们的良知。刘云芳说:“这个责任是我脱不开的。真的,我现在负罪感可厉害。要是我能死了能把她们(郝惠君母女)换回原来的身体,我真去!”薜红军在接受采访时说:“我最对不住的就是王进东。当初是我介绍他练功的,刚开始他不想练,我找他好多次劝他,他才练的。我不给他‘弘法’,他不会练功,也不会去自焚。”
自焚惨案受到三重谴责
是非自有公断。法*功残害生命铁证如山,谴责之声如排山倒海般不可抵挡。
一是当事人及其亲人的谴责。如自焚中被严重烧伤的王进东说,“李洪志不择手段地敛财,为了猎取更大的利益,他到处传播精神瘟疫来毒害同胞,全然不顾廉耻与良心……李洪志之流的心是黑的。”刘春玲的养母霍秀珍老太太向记者控诉,“李洪志和‘法*功’真是害人不浅,害了她母女俩。我一想起那未成年的小外孙女就心如刀割!”
二是西方媒体的谴责。2011年1月,美国邪教问题专家瑞克·罗斯对幸存者陈果等进行了采访,在其文章中,他不仅向人们描述了陈果母女的真实处境、心态变化,还将法*功定性为邪教,并剖析了惨剧发生的原因以及邪教危害,“法*功选择了试图将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而不承认正是由于它激烈的反政府言论才促成了这场惨剧”,“一个组织的教义和练习能够危及批判性思维,损害理性思考,这就是为何这个组织被称之为邪教”。而在此之前,路透社和美联社也分别对自焚参者进行了实地采访,一致对法*功予以谴责。
三是反邪斗士的谴责。2012年11月,河南省反邪教协会组织部分专家、反邪教志愿者和热心网友对“1·23”自焚惨案展开座谈,网友沈雁冰说,“造成所 有这一切的,都是因为法*功,因为李洪志的蛊惑。让人在震撼之余,更多的是愤怒,对邪教法*功的愤怒。”反邪教志愿者茉莉说:“郝慧君当时对女儿的爱被邪教所蒙蔽了。因为她的“爱”,女儿被带上邪路。”河南行政学院法学博士杨合理说:“法*功蛊惑信徒自焚公然践踏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这与他们自己所标榜的思想主张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对此,我们应保持高度的清醒与警觉。”
时间湮没不了真相,时间也改变不了真相。重温十三年前那段沉痛历史,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法*功的罪行,认清李洪志的丑恶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