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 10年內吃3丙就淘汰NOWnews – 2012年10月18日 下午2:12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考試院會今(18)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丙等比率訂為1%到3%,10年獲得3丙就淘汰,每年至少2700名公務員會吃丙,考試院強調,考績法會落實「同官等」比較,以避免丙等都是新進或低階人員;另有團體績效評比,團體表現優異,可不受丙等比率限制,全案將再送立法院審議。
依據考試院版考績法修正草案,明訂考績分優、甲、乙、丙、丁5個等級,優等不得超過5%;考列甲等及優等比率合計不得超過65%;丙等訂1%到3%,公務人員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後功可抵前過,10年內有1年考列優等或者連續3年考列甲等,可以抵銷丙等1次。
據統計,全國共有27萬人適用考績法,去年有430名公務員(約0.16%)被打丙等,若以修法後的1%丙等計算,未來全國每年約有2700個公務員將會吃丙;若以3%丙等計算,修法後約有8100名公務員吃丙。
考試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希望行政院修正相關規定,讓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與「考績獎金」脫鉤,讓考績被打丙等的公務員雖然沒有考績獎金,但也可以領取年終工作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