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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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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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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行政法2~
有关诉愿之审议程序,下列叙述何者错误?(A)必要时得通知诉愿人陈述意见(B)诉愿以公开审理为原则(C)原则上采书面审理,例外得进行言词审理(D)诉愿审议机关应诉愿人之申请调查证据,但以有必要者为限

答案B

所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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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鸡腿在2012-05-05 22:2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05 22:11 |
qqmanko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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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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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愿法63I规定审查书面为之;又依65「申请或于必要时得言词辩论」也可以得知。
2.
公务人员考绩法14条
因为还要加「一次记二大过人员」也可以才正确。跟提行政诉讼没关

这两题都在考法条而已。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05 23:45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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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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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补充下

公开审理是否是指公开而非秘密的审理??
如果是的话应该允许大众自由旁听,可是诉愿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他既不像法院诉讼程序一样言词辩论时向社会开放,也不像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听证程序一样。

所以他应当不属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程序。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06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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