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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考試資訊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壹、本考試係依考試院98年9月4日考臺組壹一字第09800070361號令訂定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並自民國100年1月1日施行。嗣為使法規範因時制宜,將原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3款應考資格由法院書記官類科放寬至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
貳、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101年本項考試暫定需用名額,計75名。 參、有關工作內容請詳閱應考須知。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壹、本考試係應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民國三十九年至四十二年原列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內辦理,四十三年至四十四年單獨舉辦特考,四十五年至五十七年則復併入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內辦理,五十九年起又單獨舉辦特考迄今。一0一年四月配合司法院未來將陸續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之業務需要,於三等考試新增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類科,並修正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類科應考資格第2款規定,由「法院書記官」類科放寬至「司法行政、法制職系」各類科,另刪除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之身高、體格指標限制及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之體格檢查規定,以維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目前本考試係包括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財經事務組、營繕工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及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等各類科,配合用人機關需要,每年舉辦不同等類之考試。
貳、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101年本項考試暫定需用名額,計列三等考試觀護人等13個類科94名、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等6個類科360名,五等考試錄事等2個類科48名,合計502名。
參、有關各等別、類科工作內容請詳閱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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