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66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oolcat200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占卦][问卜] 适合给之前分手的女生发简讯吗?
【星侨】  占 卜 卦 盘  【星侨】
占卜日期 公元2012年
国历101482133
姓名:小民
星期四
农历101318时占
本卦
地泽临
变卦
水泽节
首卦
坤为地
旺相
五行
六亲
兄弟
子孙
妻财
官鬼
父母
用神
 
 
 
 
 
长生


六亲
 
 
 
 
 
 
伏神
 
 
 
 
 
 
六亲
 

弟 
 
 
 
 
变卦
 
 
 
 
 
 
装卦
 
 
 
 
 
 
本卦
世应
 
应 
 
 
世 
 
六亲
子孙
妻财
兄弟
兄弟
官鬼
父母
六兽
勾陈
朱雀
青龙
玄武
白虎
螣蛇
卦身
贵人
子申
壬辰
甲辰
己亥
驿马
劫煞
桃花
月破
日冲
天喜
往亡
干禄
羊刃
空亡
辰巳
(0.03 秒)

【问题说明】

我在半年前跟一个在游戏里认识的女生分手
虽然我们之前也不算甚么男女朋友
不过也算是能用兄妹相称的对象
所以他之前喜欢上补习班的男生想跟我分手的时候我很难过
不过因为时间已经过了半年
自己也算是很放下这段感情了

最近知道她今年5月5号 5月6号要考高职的统一入学测验
因为我们之间也算是认识了三年的好朋友
只是在去年突然结束连络的对象
我多少也是很在意她的状况
最近有点想在她考完的那天发个简讯问候一下
但我不打算发太暧昧的内容
只是想发个考完试新苦你了这样的简短内容
但不知道这样子会不会困扰她
因为他在半年前的分手简讯里提到希望不要再有连络了
这样子就算是违背自己当初答应她的诺言

想请问一下老师
我适合发这简讯给她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8 21:33 |
牛奶54888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普利语吕太星球 普利语吕太星球

级别: 副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孔明神数解签, 修行&武术
推文 x3 鲜花 x126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问候的简讯无妨....因为不算联络....

但此卦文书爻空并日破....可能她换电话了喔....

应爻动化兄弟回头克并生你爻....对方其实应该对当初的决定蛮后悔的....


****问卜注意事项-----详情请观看自我介绍
★以上纯属建议不负责---重要:问感情麻烦请说明性别
签名上能劝一个是一个!!!!
硬是想问复合问结婚的男女回头吧....
想想这个人真的会跟你白头偕老吗??
这个人你生老病穷时还愿意在你身边吗??
复合回来又如何??跟这种不够爱你的人结婚就赢了吗??
想当夜夜空床的女人??还是半夜去汽车旅馆或小三家门口堵人的疯女人??
最后还是选离婚??那最可怜的是小孩!!!!先结扎再复合好吗??
想想多少社会新闻是因为不够相爱不够了解执着结婚然后还是离婚....
前夫追杀前妻....同居人猥亵或虐死小孩......
想想是否只是一时跟人分开的分离焦虑....静下心来慢慢可以分得开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8 22:07 |
coolcat200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原来是这样子阿...
其实我自己也是在想
我们认识了三年
她半年前突然自己跟我切断关系
怎么可能完全不会有感觉呢
既然挂象显示她有一些不舍
那我大概也能放心了
至少代表我们之间那段期间的友谊是真的

假设他真的换电话了
那我只好等她主动联系我啦
我当初即时通没删掉
网路游戏也继续玩
她想找我应该也不难
就暂时不要去破坏人家要考试的情绪啦

感谢老师的分析!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9 22:0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88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