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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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讨论] 在台湾骑车 , 开车也够久了,请教个简单的问题
在台湾骑车 , 开车也够久了,请教个简单的问题!
问题一
你开车在北二上的内侧车道,时速一百,此时内侧护栏内,忽然跳出一名男子,你虽然紧急煞车,但依然将该名男子辗毙,事后警方调查,也查不出该名男子为何要强行穿越高速公路,请问法官会判你对多少?错多少?
问题二
清晨,你骑车经过敦化南路,南往北在过了忠孝东路口,突然有名路人为了急于前往钱柜唱歌,而突然从草丛中冲出来,你虽然只有时速五十,但煞不下来,撞击该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事故现场,距离人行穿越道50公尺,请问法官会判你对多少?错多少?
问题三
清晨,你骑车经过敦化南路,南往北准备通过了忠孝东路口,你百分之百确定你是绿灯,突然从忠孝东路冲出来一名骑脚踏车的男子不顾行人号志,而强行从斑马线上通过,你时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来,撞击该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请问法官会判你对多少?错多少?
大家可以模拟一下 讨论一下 提醒你 答案会让你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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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申明: 我只是以陈述客观事实的角度来解析这整件事情,其中没有我的判断值或倾向,更没有要引导任何人的意图!!其实我觉得这三句话真都非常的写实
法官会以"应注意而未注意"过失致死罪认定..... 只要你"有关系"~一切都没关系! 只要你"没关系"~一切都有关系! ================================================== =================
事情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意外,台湾的法官是这样认为的,任何一张驾照,都是要受过一定程度的训练和教育才能获得的,所以你绝对无法推托说你不知道法条,或是没注意到什么而导致什么...所以不论你拿的是哪张驾照,客观事实上你就被认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规则,且有保握能正确地应变处理各种状况,且维护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 生下来就会走路 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 行人是没有受过训练的 更何况行人是这么脆弱的肉体 要面对这些危险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听过 情.理.法 法只是最后的保障 台湾是非常讲究"人权"的民主国家 没有任何事情会比死了一个人还严重 法你说的过去 不好意思 现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 简单说 就是"死者为大" "道义责任"
第一个案例 虽然行人无权走上高速公路 但一旦用路人领有驾照上路 就必须随时牢记所受过的训练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员死伤 很明显是""应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确实也有过错 故本例驾驶对50% 错50% 赔一半
第二个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后20公尺范围内视同行人穿越道 但该名行人并未在在该范围内穿越马路 但一旦用路人领有驾照上路 就必须随时牢记所受过的训练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员死伤 很明显是""应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确实也有过错 故本例驾驶对50% 错50% 赔一半
第三案例最惨
行人穿越道前后20公尺范围内视同行人穿越道,该名行人在在该范围内穿越马路且依照现行交通法规 驾驶行经人行穿越道皆须减速慢行虽行人在红灯时并没有通行权 但无损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一旦用路人领有驾照上路 就必须随时牢记所受过的训练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本案之驾驶 行经行人穿越道时 因为未减速慢行 而造成人员死伤 漠视行人安全的行为 明显有重大缺失 需负起本案所有的赔偿 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会正义
以上三案例 若无法和被害者家属达成和解 将依肇事致人于死 吊销驾驶执照
写到这 显然和你预期的有出入 除非 只要你"有关系"~一切都没关系! 只要你"没关系"~一切都有关系! 你突然明白台湾的行人为什么可以这么屌的过马路了吧 慢慢走 三五陈群边走边嬉闹 边走边讲电话 明明你绿灯 他瞪你一眼还是慢慢走 从马路的分隔岛跳出来,把快车道的你吓出冷汗 管他天桥 地下道 直线是最短的距离
你是行人 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马线就走下去,管他什么灯 哪怕是下班时间的文化路,罗斯福路 车再多又怎样 有人叭你 你就呛他; 干!有种就把我撞死 就算没有斑马线也别怕 闯高速公路的还有一半的胜算 怕什么 我以前想不懂 怎么有砂石车会倒车再把人压死 现在我全懂了 我们设身处地想一下 假如你是案三的驾驶 你开的是砂石车 第一下下去没死 成植物人 对方刚好是家中支柱 那真的赔起来是巨额
倒车 给他死 工会帮我出两百万 保险再来赔 我再贴几百万结案 人命是可以买卖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 我只好倒车.......
简单来说 你想发财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额的意外险 站在斑马线上 等公车转弯 摔倒头往公车后轮去 你赢定了 没有一家敢不赔 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 欢迎用力的转 让许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严重性的人 警觉一下 中华民国是多么注重人权的国家
附带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欧美 可以反过来向死者家属提出车辆损毁的求偿 因为很简单 你犯法在先 而导致我造成你的伤亡 我何错之有 且你必须对你的错误行为负责
[ 此文章被leeboy在2005-03-03 16:5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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