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5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nie200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公民1题
D 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及澳门居
民于入国(境)接受证照查验或申请居留、永久居留时,入出国及移民署得运用生物特征
辨识科技,搜集个人识别资料后录存。」此一条文一直存在正反对立的意见,赞成者认为
此举可以有效防堵犯罪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5 01:37 |
筱莫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十二条
第二条第二项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事项,连署人数应达提案时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五以上。

第二条(公民投票之适用事项)
  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如下:
  一、法律之复决。
  二、立法原则之创制。
  三、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

应该是因为前面那句的叙述不对吧@@后面的我就不确定啦
表情 希望对你有帮助QQ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5 08: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53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