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34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三法印
佛光教科书第二册 -- 佛教的真理 第十四课 三法印
 
世间上每个宗教都强调自己所宣扬的教义是真理。所谓「真理」,必须合乎本来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永恒如此等四个条件。佛教的「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就是合乎这四个条件的真理。因此,三法印是识别真佛法与假佛法的标准:一切法若与三法印相违的,即使是佛陀亲口所说,也是不了义;若与三法印相契合的,纵然不是佛陀亲口所说,也可视同佛说。因为三法印是「印」证佛法真伪的标准,如同世间的公文,凭藉印鉴可以确认公文的真假,因此称为「三法印」。
  
  三法印是佛法的根本大纲,不仅说明宇宙人生生灭变化的现象,也诠释诸佛寂灭无为的解脱境界,是涵括世间法与出世间法的三条定律:
  
  一、诸行无常:世间上的一切有为法都是因缘和合而生起,因缘所生的诸法,空无自性,随着缘聚而生,缘散而灭,是三世迁流不住的,所以说「无常」。
  
  无常有「念念无常」与「一期无常」两种。佛法中的无常,并非「断灭」,而是「变灭」,这种「变灭」是前灭后生,相续不断的,这就是宇宙人生一切现象的真理。
  
  诸行无常所以是三法印之一,是因为它对人生有积极的激励意义。《大般涅槃经》中说:「一切诸行悉无常,恩爱必归别离。」体念无常,能激发广大菩提心,完成自己,也救护一切众生。当初佛陀舍弃世间荣华,出家修道,是有感于人生的无常;成道之后,也以苦、空、无常的人生真相来开导众生。因此,原始佛教教团的成立,可以说是源于佛陀对诸行无常的体悟。
  
  二、诸法无我:一切有为、无为法并无独立的,不变的「我」的实体,一切法都是依因缘而生,彼此相互依存,并无「我」的恒常不变的实体与自我主宰的功能,所以说「无我」。
  
  无我有「人无我」、「法无我」二种。因为一切法「无我」,所以「无自性」,无自性即「缘起性空」,无我系佛教的根本教义之一,所以要正确的了解佛法,必须彻知诸法无我。
  
  三、涅槃寂静:这是灭除贪、瞋、痴、慢、疑等诸烦恼,达到身心俱寂的一种解脱境界。「涅槃」就是四圣谛中的「灭谛」。「寂静」是远离烦恼,断绝苦患,也是涅槃的异名。
  
  涅槃佛性是人人本自具足的,佛陀成道之初曾说:「大地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但因妄想执着,不能证得;若离妄想,一切智、自然智即得显现。」众生从无始以来,因为「我执」之故,起「惑」造「业」,因「业」受「报」,于是流转生死;「我执」若除,则惑、业不起,当下即能证得涅槃实相。佛陀宣说三法印,就是为了破除众生的我执,以引导众生出离生死之苦,而得涅槃之乐,所以《法华经》说:「我此法印,为欲利益世间故说。」
  
  三法印是原始佛教的基本教义,一切小乘经典都是以「三法印」来印证是否为佛说;大乘经典则以「一实相印」来印证佛法的究竟与否。一实相印其实就是三法印中的「涅槃寂静」,所以有不同的立名,是因众生根机有利有钝,所以佛陀说法才有广略的方便,而究竟之理只有一个。
  
  过去佛教一直给人悲观消极、遁世避俗的印象,这是因为一般人对佛教所说的「苦」、「空」、「无常」等义理,有了错误的理解,以为佛教只是消极的讲苦,讲无常,却不知道其中的目的,是为了让众生认识苦、空、无常的人生真相,从而发起欣乐厌苦之心,积极的追求究竟涅槃之乐。三法印所要传递的就是:无常才有希望、无我才能和众、涅槃才是究竟,这是我们对三法印应有的认识。
  
  在原始佛教的教理中,三法印是缘起说的思想基础,缘起说是佛陀教法的代表,两者意义相通,同为最初的根本佛法。因此,若能理解三法印,也就能把握佛陀的根本思想了。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05 22:2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37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