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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7-11 17:37 發表的: 除了[B]往真裏修[/B]大大,其他各位大大的見解都蠻一致的,小弟再丟出一個問題: A當兵新訓偷用手機被長官處罰,非常不爽,於是趁打飯菜的時候,在長官桌的其中一碗飯中下毒,讀死任何一位長官都爽。 長官桌一共有六個長官(B、C、D、E、F、G),最終C死掉,請問A之行為該如何論罪? 1. 1個殺人既遂+5個殺人未遂 →§55 2. 1個殺人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