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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ukizam 於 2011-06-29 14:35 發表的 : 問一假若甲被乙於88年6月1日詐欺,之後甲於91年發現,那是適用前段於一年內為之。答一若於91年1月1日起發現,則於91年1月2日至92年1月1日為撤銷期間。問二又依上所敘,若甲沒發現,超過了10年,就不得為撤銷之意思表是嗎?答二若甲一直沒發現,則可撤銷期間為86年6月2日至96年6月1日。